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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21017/2025-00023 发文时间 2025-10-24
发布机构 原州区统计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宁政发〔2025〕19号)和《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固政发〔2025〕35号)部署要求,高质量完成原州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精准把握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总体安排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通过这次普查将全面摸清原州区“三农”家底,为科学制定原州区“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原州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在原州区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普查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二、夯实保障基础,全力筑牢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根基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涉及范围广、调查对象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充分认识此次普查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群策群力做好普查组织和实施工作,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原州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区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原州区统计局,负责全区农业普查的综合协调和具体实施工作。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好本行政区域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普查工作的指导,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由原州区统计局负责全区农业普查的具体实施和综合协调工作,原州区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原州区发改局负责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原州区统计局、原州区委宣传部和原州区委网信办负责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国家统计局固原调查队负责普查遥感测量方面的事项,市场监管局原州分局负责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名录以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其他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三)保障普查经费。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认真学习领会各级文件精神和要求,提前做好普查经费预算编制、普查队伍组建准备工作,将农业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普查经费支出及时足额拨付,确保普查工作如期顺利开展。要切实做好农业普查所需办公场所、经费、设备等保障工作。要加强普查经费管理,专款专用,厉行节约,提高普查经费使用效率。要精心选配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加强培训和管理工作,确保普查队伍稳定,组建一支思想觉悟高、能力素质好、责任心强的普查队伍。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的宣传作用,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大力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压实工作责任,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各项工作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人员要依法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或者迟报、拒报普查资料。普查工作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

(二)加强质量管控。各相关单位要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工作流程,精心选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综合运用线上与线下、理论与实操等多种形式,扎实组织开展普查培训指导,确保按照规范的流程开展普查工作。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全面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各阶段的数据质量核查,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持续加强数据质量检查与核查力度,对普查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和突出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纠正,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三)创新普查模式。加强现代化调查手段的应用,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查清设施农业状况。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移动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提升普查工作数字化水平。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提高普查工作质效,减轻基层工作负担。深入推动行政记录广泛应用,加强普查资料开发利用,推动普查数据共治共享。

附件:1.固原市原州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2.固原市原州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推进计划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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