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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21030/2019-00036 发文时间 2019-08-20
发布机构 原州区彭堡镇政府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彭堡镇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实施方案
彭堡镇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实施方案

彭政发〔2019〕183号


各村: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及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探索农村经营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保护农民集体资产权益,调动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结合我镇实际,现就2019年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繁荣,为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1.把握正确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位,完善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2.坚守法律政策底线。严格依法办事,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

3.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支持农民创新创造,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确保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4.分类有序推进改革。坚持分类实施、稳慎开展、有序推进,坚持先易后难,稳步推进;坚持问题导向,确定改革的突破口和优先序,明确改革路径和方式,着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

5.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围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来谋划和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确保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运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二、发展目标

通过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营机制,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力争实现经济有新发展。到2019年底,完成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三、实施步骤

这次改革工作从今年8月份开始,至年底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组织准备阶段(8月30日前)

1.学习培训。组织工作人员到彭堡镇参加学习,借鉴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

2.成立机构

(1)成立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领导小组,

组  长:王  霆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刘登义  (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刘勇国  (镇农经站站长)

彭堡镇各行政村支部书记

(2)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

组织成立村党支部、村委会负责人、村监督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人数酌定)共同组成的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指导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业务的全过程。

3.制定方案。各村领导小组拟定实施方案,进行广泛协商和充分的民主讨论,然后张榜公布。实施方案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后,报镇农经站备案。

4.广泛宣传发动。召开村干部党员、村民大会,做好对全村群众的发动和宣传工作,使全村群众对改革的目标、作用有个基本的了解。

5.启动改革。在做好各项改革前的准备工作后,各村向镇人民政府上报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请示,在村委会、各村民小组或村民比较集中的地方,张贴改革公告,向村民发放《原州区2019年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正式启动改革工作。

(二)具体实施阶段(9月1日至10月30日)

1.身份界定。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确定村集体资产产权量化范围,改制基准日:2019年6月30日。依据《成员资格界定办法》以村历年人口情况登记记录为基础,以户为单位进行界定并编制人口情况底稿,经核对无误后由户主签字确认。身份界定核实完毕按照《成员资格界定流程图》进行公示和讨论后,经村民代表会议审核通过,造册登记并报镇备案。

2.清产核资。对2019年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类资产,包括资源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严格按照农业部、财政部《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办法》和农业部《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资产所有权界定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妥善处理债权债务,明确所有资产的权属关系,并填好财产清单,设立台账登记造册。清产核资结果需经村集体经济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区农经站审核、鉴证。

3.资产量化。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仅限于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已经承包给家庭的土地不列入改革范围。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对村集体的经营性资产进行评估折股,公益性资产原则上不列入折股。

4.资产固化。除去被量化的资产外,其余不宜量化的资产如公益性资产在所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固化到所有人。

5.股权设置。根据实际情况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股权设置。原则上可设置集体股、个人股。集体股是按照集体资产净额的一定比例折股量化,由全体成员共同所有的资产,集体股所占总股本的比例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不设立集体股;个人股按集体资产净额的总值或一定比例折股量化,无偿或部分有偿地由符合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份享有。

6.股权界定。村一级的股份所有权属于本村村民,组一级的股份所有权属于本组村民。所有户籍关系在本村(组)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其子女均可享受量化股份,人员名单应征求全体村民意见后张榜公布。界定成员时,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严格按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要反复协商,民主讨论,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决定。

7.股权管理。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户的股权确定后,要及时向股东出具股权证书,作为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凭证,量化的股权可以继承,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但不得退股。同时,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召开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成立经济合作社,名称:固原市原州区彭堡镇**村经济合作社。本村经济合作社设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依法代表全体成员行使集体资产所有权,享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承担资原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的职能。实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实名化、实体化、法人化。

8.资产运营。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后,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选择合适的市场主体形式,成立实体进入市场,也可以选择承包、租赁、招标、拍卖集体资产等多种方式进入市场。要以市场的思维、市场的方式管理集体资产,提高运营效率,增加农民收入,发展集体经济。

9.收益分配。改制后的集体经济组织,按其成员拥有股权的比例进行收益分配。要将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到人,确保农民利益。改制后集体经济组织的年终财务决算和收益分配方案,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公共开支费用和股东收益分配的具体比例由董事会提出,提交股东大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

10.监督管理。完成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及时制定相应的股份合作组织章程,实行严格的财务公开制度;要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行使知情权、监督权、管理权和决策权;区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业务指导,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审计监督管理。

(三)总结完善(11月)

镇、村在完成前期各项工作后,要进行自查自验,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完善,将形成的工作资料进行归档整理,成立的村经济合作社开展注册登记。对整个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进行总结。

固原市原州区彭堡镇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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