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21032/2021-00005 | 发文时间 | 2021-09-07 |
发布机构 | 原州区河川乡政府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中共河川乡委员会 河川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原州区河川乡人居环境整治 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
为进一步集中力量开展河川乡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加快补齐人居环境短板,推进我乡人居环境整体提升,根据《宁夏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考核机构
由乡环境整治办牵头,从乡纪委、综合办抽调人员,组织乡党委班子及各村支部书记进行统一评比,对各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进行考核。
二、考核对象
全乡10个村。
三、考核内容
1.集中拆除“三土”(土围墙、土坯房、残垣断壁)及农村废旧院落,清理拆除的建筑垃圾、废弃物,规范生活垃圾处置,提升全乡环境面貌等情况;
2.畜禽粪污治理、污水处理、沟渠河溏治理、黑臭水体治理、垃圾箱,垃圾设施、垃圾填埋场管护等情况;
3.道路两侧车辆乱停乱放、占道经营、房前屋后、村庄内外“三堆”(土堆、粪堆、柴堆)、死树枯枝、宣传小广告等整治和清理情况;
4.“三化”(硬化、绿化、美化)工作情况;
5.群众主体作用发挥情况,村规民约制定、修订、执行情况等;
6.人居环境整治主体责任落实、实施方案和计划制定执行情况,示范村建设和经验总结推广、宣传情况等;
7.长效保洁机制、门前“三包”责任制、督查检查制度、网格化管理等制度落实情况。
四、考核方式
(一)时间安排
1.每月15日前,乡环境整治办公室组织考核人员对所辖10个行政村进行综合考核,依次排名,并将考核结果报送河川乡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
2.每月18日前,乡环境整治办将10个村开展情况进行考核汇总,报送区城乡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二)考核形式
月度考核采取“考评+互评”两种方式进行赋分,乡综合办全程跟踪记录,宣传经验做法,曝光短板问题。
由乡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抽调综合办、乡纪委工作人员,组织乡班子成员、各村负责人利用一天时间,深入各村小组,进行统一考评。考评坚持问题导向,随机选点,现场赋分。
(三)赋分要求
考核采取“百分制”计分,参评人员赋分后,取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合计得分为考核对象最终得分。
五、奖惩办法
(一)奖励
10个村每月考核排名前两名的,乡党委、政府分别给予1万元、0.8万元以奖代补资金,用于环境整治工作经费。该资金由乡财政依据乡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月度通报结果予以拨付。
(二)惩处
1、月度考核倒数第一、第二名的行政村:(1)包村领导、包队干部和村支书在乡村干部大会上做检查;(2)乡党委向两个村发放黄色流动警示旗。
2.连续两次考核排名倒数第一、倒数第二名的行政村:(1)包村领导、包队干部和村党支部书记乡村干部大会上做检查;(2)乡党委向倒数村发放黄色流动警示旗;(3)在该村召开现场推进会;(4)乡纪委监委对该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进行诫勉谈话并通报批评。(5)乡党委对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启动问责或进行组织处理。(6)乡镇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给予该村保洁员经济处罚或解聘。
六、附则
(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二)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河川乡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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