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21030/2023-00011 | 发文时间 | 2022-10-26 |
发布机构 | 原州区彭堡镇政府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彭堡镇2022年森林草原防灭火和禁牧封育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
为进一步明确森林草原防灭火和禁牧封育目标管理工作任务,切实加强我镇森林草原防灭火和禁牧封育工作,巩固和提高全镇森林草原防灭火和禁牧封育成果,促进生态环境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集中专项整治活动,彻底排查清除全镇林地及草原放牧现象,严厉打击偷牧行为,切实增强全镇广大群众禁牧封育和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意识,提高发展科学舍饲养殖的积极性,促进生态环境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范围
(一)重点整治14个行政村
别庄村、河东村、杨忠堡村、蒋口村、申庄村、硝沟村、姚磨村、吴磨村、曹洼村、石碑村、撒门村、闫堡村、惠德村、彭堡村。
(二)重点路段
福银高速、西大路、银平公路等道路两侧。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禁牧封育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经镇党委会研究决定,成立彭堡镇禁牧封育和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臧丽娜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 : 吕维兵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李春燕党委委员、副书记
潘海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办主任
蒋发升 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姚 选 党委委员、副镇长
张 磊 副镇长
施 楠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邵旭明 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成 员:李思敏综合办公室主任
海宏科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李学军 综合执法办公室主任
于 勇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郭 峰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干事
王 仁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干事
杨廷兰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干事
李生虎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干事
领导小组下设“一室三组”即:办公室、专项协调组、专项整治组、专项督查组。
(一)办公室
主 任:邵旭明 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成 员:海宏科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李学军 综合执法办公室主任
于 勇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工作职责:负责制定全镇禁牧封育和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编发专项整治工作信息和情况通报,上报有关报表、工作总结。
(二)专项协调组
组 长: 邵旭明 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副组长:于 勇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 员: 郭 峰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干事
王 仁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干事
杨廷兰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干事
李生虎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干事
王文彪 彭堡村党支部书记
钱亚伟 河东村党支部书记
段继平 蒋口村党支部书记
马明福 石碑村党支部书记
马剑 撒门村党支部书记
王 升 吴磨村党支部书记
马玉荣 硝沟村党支部书记
马 兵 申庄村党支部书记
童正武 杨忠堡村党支部书记
高维义 曹洼村党支部书记
程广锦 姚磨村党支部副书记
李 经 别庄村党支部书记
苏占德 惠德村党支部书记
杨海霞闫堡村党支部书记
工作职责:负责与区直有关部门、区林政执法大队工作协调,负责协调全镇专项整治有关工作。
(三)集中整治组
组 长:邵旭明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副组长:于 勇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 员: 郭 峰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干事
王 仁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干事
杨廷兰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干事
李生虎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干事
镇应急小分队队员(12名)
马兴平 彭堡村党支部副书记
刘 龙 河东村副主任
张会明 蒋口村党支部副书记
马治国 石碑村党支部副书记
马彦东撒门村副主任
杨国福吴磨村副主任
高军硝沟村党支部副书记
岳维军 申庄村村监会主任
黄水银 杨忠堡村党支部副书记
师小强曹洼村副主任
马 聪 别庄村会计
马林虎 惠德村党支部副书记
各行政村护林员85人
工作职责:负责对全镇禁牧封育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进行巡查,指导配合各村进行专项治理。
(四)专项监督组
组 长:潘海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成 员:李思敏综合办公室主任
王亚莉 镇纪检干事
工作职责:负责对全镇禁牧封育和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通报,对整治过程中工作人员存在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
四、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2022年10月1日开始至2023年5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各村迅速召开禁牧封育和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本村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要做到措施具体、责任明确、落实到人。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11月1日至4月30日)
各村要根据制定的工作方案,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下大力气整治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全面排查摸底。各村要对本村羊只饲养现状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每户养殖户羊只饲养量、饲养形式、饲草料贮存等情况。对不具备舍饲养殖条件的养殖户责令进行羊只淘汰。二是加强重点整治。对排查出的放牧点,各村要制定具体工作措施,规划入圈养殖;对屡禁不止的重点偷牧对象,要采取果断措施,坚决予以重点打击,消除恶劣影响。三是加强禁牧巡查。镇、村禁牧工作组要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重点要加强夜间巡查,杜绝一切偷牧行为。
(三)成效评估阶段(2023年5月1日至5月31日)
整治过程中,镇政府将对各村禁牧封育和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成效考核评估,评估结果将列入本年度村级责任考核。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各村要以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通过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禁牧封育和森林草原防灭火相关政策,切实提高群众对禁牧封育和森林草原防灭火重要性的认识,使广大群众和养殖户全面了解国家生态保护、舍饲养殖扶持政策,进一步转变观念,不断提升生态保护意识,真正把禁牧封育转变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
(二)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是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行政村要及时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落实禁牧封育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人员负责本行政村禁牧封育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村党支部书记是本行政村禁牧封育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第一责任人。镇政府与各行政村、各行政村与自然村、自然村与联保农户都要签订责任书,做到村村有领导、队队有干部、片片有人管,切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加强巡回检查,严格执法管理。镇、村专项整治组、禁牧封育和森林草原防灭火组要进一步加强全镇禁牧日常巡查工作,实行全天巡禁(不分节假日)。加强重点排查,做到点面结合,对重点时间、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人员进行重点整治。对在整治过程中仍然偷牧的,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禁牧封育条例》和《固原市原州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戒严令》规定的上限进行处罚,对拒不执行、拒不整改者,采取强制措施,坚决予以打击。
(四)健全规章制度,强化村民自治。一是完善禁牧封育和森林草原防灭火自治制度。切实落实联户联保责任制,签订责任书,完善村民自治禁牧工作体系,向群众及时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偷牧、破坏草原行为,并对举报者给予一定奖励。二是将禁牧封育与生态保护奖励补助政策相挂钩,切实形成以村民自主禁牧、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在整治过程中,凡被区、市、县禁牧督查发现偷牧1次或镇禁牧督查发现偷牧2次以上的自然村,根据宁农牧发〔2012〕77号文件有关规定,将暂扣该自然村草原生态奖补资金,对偷牧的农户扣发当年草原奖补资金。三是建立禁牧监督员制度。各村根据实际情况,选任一批禁牧监督员(以各村护林员为主要力量),负责本村和相邻村庄的禁牧监督工作,禁牧监督员发现偷牧羊群要及时向镇、村禁牧组反映,以便及时制止并处罚。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充分认识此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及时成立村、组禁牧封育和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制定工作措施。要对全村禁牧封育和森林草原防灭火现状进行全面排查,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专项整治。
(二)加强协调配合。镇、村干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在专项整治过程中,要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禁牧封育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努力形成镇、村、组、护林员四级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从根本上解决多年来困扰我镇禁牧封育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突出问题,确保此次禁牧封育专项整治活动真正取得实效。
(三)严格责任追究。在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中抽调的镇、村禁牧封育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禁牧封育和森林草原防灭火有关政策,遵守专项整治工作纪律。切实增强责任意识,积极主动参与专项整治活动。发现问题不回避,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理。对禁牧封育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不力的工作人员,镇党委、政府将按照责任分工严肃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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