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21020/2019-00042 | 发文时间 | 2019-06-03 |
发布机构 | 原州区应急管理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原州区关于开展工贸企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
各乡镇(街道)安监站、局各股室、有关企业:
根据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工贸企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宁应急办发〔2019〕20号)文件精神,经原州区应急管理局研究,决定在原州区开展工贸企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请严格按照规定,对照检查,认真整改隐患,确保企业安全和本次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完成。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红线意识,落实监管责任,提升企业基础管理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二、目标任务
通过全区工贸企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检验近几年来各涉及防尘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推动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管理、作业票管理及设备设施管理等制度,巩固和提升企业粉尘防爆技术水平。
三、验收对象
本次验收对象为全区涉及粉尘爆炸的工贸企业,重点是现场作业人员30人以上且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包括煤粉、面粉、淀粉、木粉等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
四、验收内容
(一)应急管理(包括乡镇街道安监站)层面
一是企业台账建立情况。二是2019年度本辖区内粉尘防爆企业安全监管执法情况。三是违法违规企业立案处罚情况。
(二)涉及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
1、有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企业的新、改、扩建项目,是否严格执行《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标准要求。
2是否严格执行作业票制度,生产场所是否做到严禁各类明火。
3、生产场所是否采用防爆设备和防碰撞火花的作业工具;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等是否采取防静电积累和防静电火花措施。
4、作业现场是否保持清洁,严禁采用正压气体吹扫。如:压缩空气。
5、企业是否对粉尘防爆危险场所配备通风除尘装置,并保证收尘系统正常运转。
6、企业是否为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作业的人员配备阻燃材料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7、培训教育情况 ,相关安全管理制度,作业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
五、方法步骤
(一)企业自查自改阶段(自收到文件之日起至6月30日)
各涉粉尘防爆工贸企业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对照验收内容进行自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仔细梳理并制定整改计划,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高质量完成整改并注重整改时效性,原州区应急管理局组织验收抽查时,不得以各种理由和借口拖延问题和隐患整改。
(二)部门、乡镇(街道)验收(7月5日至7月25日)
一是乡镇(街道)要按照附表要求“一企一表”实行,由验收人员签字确认,并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原州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报备,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要做好对乡镇(街道)及工贸企业粉尘防爆的指导和督促。二是由原州区应急管理局对辖区内粉尘防爆企业进行100%验收,并将企业对账及验收总结报送市应急管理局。
(三)固原市及自治区应急部门全面验收(7月26日至9月30日)
固原市及自治区应急管理部门将抽调专家组成验收组,按照企业台账随机抽查,抽查率不低于30%。全区各有关单位要做好迎接验收准备。
六、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工作要求,细化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按时间节点顺利进行。各单位在验收中如发现企业存在未开展专项整治或专项整治工作不到位等情况,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理,严肃追责。
2、做好统筹兼顾。各项督查工作较多,各企业要因地制宜,将工贸企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与其他督查检查工作进行协同推进,相互融合,统筹兼顾。要工作中要注意保留相关验收资料,为后期工作总结提供支撑。
3、把握工作时效。各乡镇(街道)、各有关企业要集中精力,克服困难,防止工作拖沓,按时间节点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专项整治工作,持之以恒加以推进,确保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按预定目标顺利推进。
此次专项整治结果将纳入2019年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并通报全区。
联系人及电话:汤彩银,0954-2030562
电子邮箱:yzqajj123@sina.com
固原市原州区应急管理局
2019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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