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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21020/2019-00047 发文时间 2019-05-27
发布机构 原州区应急管理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固原市原州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原州区“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的通知
固原市原州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原州区“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为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全社会大力营造“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的氛围,增强全民安全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推动基层和企业严格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突出以危险化学品安全为重点的行业领域问题整改,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特制定《2019年原州区“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固原市原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9年原州区“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

为做好2019年我区“安全生产月”各项工作,按照《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的通知》(宁安办〔2019〕74号)要求,结合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推动基层和企业严格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问题整改、典型宣传、隐患曝光和网络宣传、知识普及、有奖举报等内容,开展既有声势又有实效的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实现全区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新宁夏建设和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领导

今年原州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由原州区安委会负责,安委会办公室具体承办,牵头部门为原州区应急管理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配合。

三、原州区“安全生产月”活动主要内容

原州区“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9年6月1日至30日在全区范围内统一开展,以危险化学品安全为重点,以“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为主题,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开展“安全生产月”启动活动。各乡镇(街道),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在5月下旬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部署任务,明确要求并在报纸、广播、电视、网站开设活动专栏,通过手机短信或手机报发送安全生产信息,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发布相关活动信息等方式,宣传报道活动启动情况,广泛动员人民群众积极参与,营造浓厚氛围。

(二)开展安全发展主题宣讲活动。安委会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同志要面向企业负责人和管理团队亲自主讲,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和废弃处置企业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向全体职工讲一堂“安全生产公开课”,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知识技能,深入一线班组面对面交流座谈研讨,查找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设备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抓好督促整改。各企业要邀请安全专家学者开展专题讲座和安全诊断,精准指导企业管控风险、排除隐患,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广泛组织“安全生产志愿服务宣讲团”深入企事业单位、校园、机关,社区、农村、家庭和公共场所巡回宣讲,普及安全知识,传授安全技能,努力扩大和不断夯实安全生产的群众基础。

(三)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上午原州区安委会将联合市安委拟在博物馆广场联合举办全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统一时间,统一行动,要将“6.16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作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重要品牌,积极创新宣传形式和内容,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围绕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和应急知识,防灾减灾救灾常识等安全科普知识、技能进行集中宣传,面对面解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并现场接受群众举报。原州区安委办将邀请原州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参观原州区重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开放日”活动。

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通过主流媒体、行业媒体、网站、微信微博、手机报和各类电子媒介进行安全生产主题采访、在线访谈、现场连线、刊发署名文章、开设专版专栏、播放安全宣传片、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宣传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单位组织举办主题文艺晚会,扩大宣传覆盖面,形成规模效应。

(四)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和科普宣传活动。以危险化学品事故案例剖析和安全科普为重点,集中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警示教育展、以案说法等方式剖析典型事故和灾害案例,做到举一反三,严防事故发生。各乡镇(街道)、区安委会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在新闻媒体开设安全科普专栏,在公交车、车站、商场等公共场所的电子显示屏,持续滚动播放科普短视频、安全提示、公益广告,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应急意识和安全素质。组织相关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宣传普及和知识技能竞赛活动,督促标准规范制度上墙上网,推动企业职工熟悉标准、掌握技能、维护权益。

(五)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各乡镇(街道)、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部门和企业要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自救互救演练。演练要坚持贴近实战、注重实效,广泛深入开展实战化应急演练,完善优化预案,加大装备物资投入,注重专业人才培养。要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方面的培训和竞赛等活动,提高全民防灾减灾和应急处置能力。

(六)开展专家访谈活动。干部走进企业开展访谈,深入挖掘、宣传推广一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遏制重特大事故、改革创新安全生产工作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强化示范、以点带面、推动工作。

四、“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万里行”与“安全生产月”同步启动,12月份结束。宣传部门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和媒体记者组成的采访团,深入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企业,总结推广经验做法,曝光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

(一)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紧盯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跟踪报道整改和落实情况,宣传整改行动迅速、措施有力、效果明显的经验做法,曝光整改问题粗枝大叶、数衍了事、蜻蜓点水的企业,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二)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清零”行动。从即日起到12月底,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隐患“清零”行动,各乡镇(街道)、区安委会有关部门和应急管理局要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废气处置企业对技术抽检和2018年以来国家及自治区督导检查、专家指导服务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情况逐一复核、全部“清零”,确保已经发现的安全隐患全部整改到位。

(三)开展区域行和专题行活动。各乡镇(街道)、区安委会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具有地方特色和行业特点的区域行、专题行,加大精准宣传力度,总结推广一批先进典型和好的经验做法,要深入安全生产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开展有针对性的明查暗访活动,曝光一批存在安全隐患、责任不落实、监管流于形式的反面典型,借助媒体力量监督整改。

(四)开展“网上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各乡镇(街道)、区安委会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用好“12350”举报电话,开通微信短信等网络举报平台,发挥企业工会在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作用,鼓励动员企业职工及家属、媒体、社会热心人士积极举报,经核查属实的,按规定予以奖励。要在网上广泛征集安全生产风险隐患,非法违法行为问题线索,针对问题集中的地方和企业,紧盯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有效发挥网络监督作用。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作为一项全国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对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素质、营造安全氛围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乡镇(街道)、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专题研究部署,细化活动方案,层层压实责任,抓好督促检查。

(二)搞好统筹,确保活动实效。各乡镇(街道)、区安委会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大“安全生产月”相关活动的统筹力度,做到与各方面业务工作和阶段性重点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要聚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等安全管理全过程,同步推进其他行业领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要加强活动组织实施的整体协调联动,调动各方面参与的积极性,做好人力、物力和相关经费等保障,确保活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三)强化宣传,营造浓厚围。各乡镇(街道)、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新媒体作用,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和重点内容,推出更多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报道,尤其是要抓住正反两方面典型,予以宣传和公开曝光,推动企业切实履行责任,要进一步增强活动期间宣传报道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形成矩阵式、全媒体、立体化安全生产报道格局和上下一体、协同联动的宣传合力,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的浓厚论氛围。

各乡镇(街道)、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将本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联络员(附件1)于2019年5月30日前报原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总结及活动情况统计表(附件2)于7月10日前报原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各乡镇(街道)、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请及时报送开展重大活动和好的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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