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21020/2020-00036 | 发文时间 | 2020-04-22 |
发布机构 | 原州区应急管理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原州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加强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根据《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2020年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宁应急〔2020〕44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工贸行业高处作业和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条件专项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为有效防范全区工贸行业高处坠落事故及坚决整治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条件差的现状,保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行为,促进相关企业提升自觉守法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执法范围
1、工贸行业高处作业专项执法行动:原州区范围内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
2、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条件专项执法行动:原州区范围内小型露天采石场。
三、执法内容
(一)工贸行业高处作业专项执法行动执法内容:
1、企业是否制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作业规范或操作规程;
2、高处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考核、是否全部持有效特种作业资格证纳入特种作业人员台账管理;
3、作业前是否进行针对性培训教育和技术交底,是否对高处作业进行危险作业审批;
4、作业现场是否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是否配备并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
5、企业是否对外包单位高处作业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及现场监督管理。
(二)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条件专项执法行动执法内容:
1、矿山是否由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安全设施的设计是否通过应急部门审查,安全设施是否验收合格;
2、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制度、作业安全规程和各种操作规程;
3、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应急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全部执有效操作资格证。从业人员是否全部依照规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考试合格;
4、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危险性较大有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测检验。是否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全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5、是否按规定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是否指定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是否与邻近的矿山救护或者其他应急组织签订救护协议;
6、矿山开采周边安全距离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是否采用自上而下的台阶式或分层次顺序开采;
7、是否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是否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
8、安全管理人员任免是否告知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主管部门。
四、时间划分
(一)工贸行业高处作业专项执法行动。
1、企业自查整改:4月15日至5月25日;
2、执法检查:6月1日至8月25日;
请各采石场务必于5月25日前将本企业自查整改报告报原州区应急管理局。联系人:汤彩银,电话2030562
(二)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条件专项执法行动。
1、企业自查整改:4月15日至5月15日;
2、执法检查:5月16日至7月10日;
请各采石场务必于5月15日前将本企业自查整改报告报原州区应急管理局。联系人:李海宁,电话:2030562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街道),相关企业要切实提高认识,把两项专项执法作为预防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促进小型矿山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突出精准执法,明确目标,细化责任,确保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严格检查内容。严格制定检查清单。要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作为所有企业的检查项目,将标准化否决项作为小型露天采石场必查内容,基本条件为符合的禁止生产。
(三)严格工作纪律。严格执法检查工作纪律,公正阳光廉洁执法,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违法违纪行为,以严明的纪律切实维护专项行动成效。
固原市原州区应急管理局
2020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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