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21007/2021-00096 | 发文时间 | 2021-10-28 |
发布机构 | 原州区财政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
固原市原州区自然资源局: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固财(建)指标〔2020〕531号)精神,现将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指标2085万元(其中: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180万元;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1645万元;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260万元)予以下达。专项用于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生态护林员补助,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请你单位严格按照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下达计划内容使用资金,组织实施好项目,严禁挪用他用。脱贫摘帽县(原国定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按照中央确定后的政策执行。
二、请有关部门按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的《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0]36号)等有关要求严格资金的管理使用,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明确细化绩效目标,积极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林草局将对项目实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三、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使用管理相关信息按照预算公开有关要求执行,请将相关情况进行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该项资金原则上年底不宜形成结转结余,项目实施完成后形成的结余可在大类不改变的前提下统筹用于林业改革发展各支出方向,并按照程序及有关要求做好科目调整。
五、请及时向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自治区财政厅报送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此项资金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列“2110602-节能环保支出退耕还林还草退耕现金”;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列“2110401-节能环保支出自然生态保护”;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列“2110401-节能环保支出自然生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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