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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21007/2021-00155 发文时间 2021-11-19
发布机构 原州区财政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及自治区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第三批)的通知
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及自治区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第三批)的通知

固原市原州区农业农村局(农发中心):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及自治区农田建设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1116号)文件、原州区农业农村局、水务局《关于申请拨付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的请示》(原农发【202186)号精神,现将2021年自治区农田建设补助资金下达给你单位,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你单位自治区农田建设补助资金139万元(宁财(农)指标2021116号)文件)。请你单位收到款项后,按照制定的本年度农田建设补助资金使用方案,细化分解建设任务,对于超出项目预算的资金,要落实资金来源,不得形成债务。严格按照宁农(建)发【20213号建设要求及原州区相关会议精神组织实施,并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使用资金,对已下达你单位的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不得列支项目建设前期工作费以及必要的项目管理费。

二、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列为2021年直达资金,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支出进度,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严格遵循直达资金使用要求:一是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直达资金使用要求,点对点将直达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不得违规将资金转至单位实有资金账户;不得违规转入银行代发户(过渡户)或通过银行网银系统发放,必须通过财政一体化支付系统直接发放到受益对象,并建立实名台账,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二是严肃财经纪律,对直达资金使用过程中弄虚作假、截留挪用、虚假冒领、转入实有资金账户等行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农田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招投标的各项规定,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按照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并做好相关账务处理。不得挤占挪用补助资金,对资金使用管理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将依照有关法规和制度,严肃查处。

三、切实加强项目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尽快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以正式文件报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备案。同时,对照本地区任务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完成。此项资金请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53农田建设”支出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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