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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21016/2019-00149 发文时间 2019-09-26
发布机构 原州区自然资源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印发《2019年专项资金2015年新一轮退耕还林第三次补助资金项目兑现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9年专项资金2015年新一轮退耕还林第三次补助资金项目兑现实施方案》的通知

官厅镇、开城镇、寨科乡、中河乡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涉农惠农项目资金监管,确保项目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维护广大退耕农户的切身利益。根据自治区林业厅《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中财财政资金林业项目计划的通知》(宁林发〔2018〕170号)文件精神,现制定我区《2019年专项资金2015年新一轮退耕还林第三次补助资金项目兑现实施方案》,并印发给你们。请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并指导村委会制定《实施细则》。严格按照资金下达计划,足额将政策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兑现到农户,并及时将兑现结果上传“固原市涉农惠农资金监管平台(331监管平台)”。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原州区2019年专项资金2015年新一轮退耕还林第三次补助资金项目兑现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问题,国家对2015年新一轮退耕还林给予没亩400元的现金补助。为了认真做好2019年新一轮退耕还林资金兑现工作,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兑现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采取综合措施,加大扶持力度,进一步改善退耕农户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建立起促进生态改善、农民增收和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促进退耕还林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按照自治区林业厅《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中财财政资金林业项目计划的通知》(宁林发〔2018〕170号)文件,完成2019年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320万元兑现任务。

(三)基本原则。一是坚持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二是坚持简明快捷、便利农民的原则。三是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四是坚持“六到户”原则,必须做到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信息管理到户、张榜公示到户、通知发放到户、资金补助户。

二、编制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

(二)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07〕339号)

(三)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府直补农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宁政办发〔2006〕62号)

(四)宁夏回族自治区《退耕还林工程现金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农发〔2002〕1173号)

(五)自治区林业厅《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中财财政资金林业项目计划的通知》(宁林发〔2018〕170号)

三、组织领导

为了做好本次兑现工作,决定成立原州区林业局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兑现工作小组,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安必宁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志杰任副主任,具体负责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审核、兑现工作。

组  长:金  琳(原州区自然资源局  局长)

副组长:张志杰(财务股  股长)

成  员:安必宁、朱爱萍、海亚东、马秉宏、各乡镇林业站站长、各街道办事处林业专干

四、项目计划

(一)补助范围。2015年度实施的退耕还林面积8000亩,涉及4个乡镇8个行政村,共计721户。其中:官厅镇2317.6亩,涉及112户;开城镇2028.2亩,涉及283户;寨科乡1251.6亩,涉及115户;中河乡2402.6亩,涉及211户。本批兑现面积以各乡镇2018年核查验收最新结果为依据。

(二)补助对象。2015年度退耕还林面积,政策性承包土地实施退耕地还林的,第五年政策补助。

(三)补助标准。每亩补助资金40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00元/亩。

(四)享受补助的条件。退耕地还林小班经过检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退耕地还林林木保存率≥65%为合格)的,享受政策补助。兑现补助面积按以下办法确定:检查验收面积小于原退耕还林合同面积的,以验收实测面积为准;检查验收面积大于原退耕还林合同面积的,以原退耕还林合同面积为准;检查验收面积误差在±5%范围内的,按原退耕还林合同面积为准。

五、方法步骤

(一)资金发放程序

1、农户申报。2-5月份,农户凭户口簿、林权证、粮食发放凭证、一卡通存折到当地村委会进行申报。账户信息有变更的,提供相关证明,申请村级进行变更备案。

2、村级受理。6-7月份,各相关行政村结合年度乡镇下达的退耕还林兑现《实施计划》,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民主议政日评会,对农户申报材料进行登记造册,分析研究,受理投诉咨询并答复。并通过组织村干部和村民代表进行逐户逐地进行现场勘验。验收结果经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政府进行审验。

3、乡镇审核。7-8月份,各乡镇结合林业局下发的《实施方案》和项目兑现计划指标,制定具体的项目《实施计划》。对村级上报的《退耕还林到户花名册》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严格按照国家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还林阶段验收办法》有关规定,开展入户核查,依据验收结果编制《退耕还林乡级核查验收报告》和《一卡通补贴花名册》,签字盖章后在乡镇公示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林业局申请进行兑付。

4、林业复审。8-12月份,林业局对各乡镇上报的《退耕还林乡级核查验收报告》和《一卡通补贴花名册》进行复审,并组织验收,核查无误后按规定提交财政部门负责发放,收到兑付资金回执单后通过固原市惠农资金监督平台进行公开。

5、财政确认。9-12月份,财政局收到林业局提交的兑付申请,经审核确认后,将有关资料提交代办金融机构(固原市黄河银行),同时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6、代办金融机构(固原市黄河银行)按区财政局审核确认的底册(一卡通补贴花名册),分户办理,及时将政策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存折兑现到农户手中。

7、区监察、审计、发改、统计等部门对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跟踪监督检查。

(二)备案

1、一级备案。 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支付后,原州区林业局要将自治区下达资金文件、乡镇核查验收表册、一卡通资金补贴表进行存档。

2、二级备案。 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支付后,各乡镇需将验收花名册、一卡通资金补贴表进行存档 。

3、三级备案。 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支付后,各行政村将需一卡通资金补贴表进行存档。

六、工作措施

(一)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按照区委、政府安排部署,认真落实退耕还林惠民政策,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宣传活动,让退耕还林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严格补贴政策,确保落实到位。

(二)多措并举,落实工作任务。一是把好验收关,对退耕还林工程面积和质量逐山头、逐地块进行全面检查,做到图表相符、图卡相符、图实相符、表卡相符,确保退耕还林基础数据真实、准确。二是把好公示关,验收后造册,并将姓名、补贴面积、金额以村为单位进行公示,防止虚报冒领。

(三)部门协作,确保足额兑现。林业部门与财政部门密切配合,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及时建立拨付流程,认真做好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数据的采集、录入核对等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并实行 " 一卡通 " 足额发放到每位退耕农户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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