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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21016/2019-00163 发文时间 2019-12-17
发布机构 原州区自然资源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兑现2019年度第二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通知
关于兑现2019年度第二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

按照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宁林发〔2018〕170号)《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宁林发〔2019〕77号)文件精神,现将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上报的2019年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予以兑现,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兑现范围

本次兑现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范围主要为2019年上一轮(2000-2003年)退耕还生态林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和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

二、兑现面积

本次共兑现生态公益林面积37,747.21亩,其中: 2019年上一轮(2000-2003年)退耕还生态林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10785.67亩,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26,961.54亩。

三、兑现标准和金额

兑现标准:每亩补助14.00元(其中: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已提取公共管护费1.75元/亩; 上一轮退耕还生态林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已提取公共管护费2.00元/亩)。

共需兑现补偿资金528,460.94 元(其中:纳入生态效益补偿退耕还林补助资金150,768.38元;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377,692.56元)。

四、几点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收到下拨专项资金,务必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于2019年12月20日前,通过 “社保卡”兑付到林农手中;涉及生态移民搬迁区的林农,如果没有办理宁夏黄河银行的“社保卡”的账户,原用“一卡通”账户进行兑付。

(二)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发放要建立乡(镇)、村公示制度,确保补助资金发放公开、公正、透明,不得藏留、克扣或挪用补助资金。

(三)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兑现工作要严格落实固原市纪委涉农惠农项目资金监管工作有关要求,建立“三级备案、三级审核、一个平台监管”工作机制(“331”监管机制)。兑现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将补贴花名册上传固原市惠农资金监管平台(网址如下)。(http: //www.gyygzw.com:8091)。

附件:固原市原州区2019年第二批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及退耕还生态林补偿兑现计划表


固原市原州区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州区2019年第二批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及退耕还生态林补偿兑现计划表
编制单位:固原市原州区自然资源局单位:亩、元/亩、元
乡镇中央森林生态补偿2000-2003期满退耕还生态效益补偿 合计 备注

中央森林生态

效益补偿

 补助标准  金额 2000-2003期满退耕还生态效益补偿 补偿标准  金额 面积 金额 
总  计26,961.5414377,692.5610,785.6714150,768.3837,747.21528,460.94
彭堡镇14,928.4014208,997.607611410,654.0015,689.40219,651.60
张易镇10,704.8114150,098.349,671.6014135,171.4020,376.41285,269.74
中河乡1,328.331418,596.62353.07144,942.981,681.4023,53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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