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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21011/2020-00068 发文时间 2020-06-16
发布机构 原州区农业农村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拨付2020年第三批农业项目资金的公示
关于拨付2020年第三批农业项目资金的公示

根据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财政局关于下达原州区2020年闽宁对口扶贫协作项目计划的通知》(原扶组发〔2020〕29号)、《关于拨付农业生产发展项目统筹整合资金的通知》(原财指标〔2020〕75号)关于下达2020年闵宁对口扶贫协作发展资金通知》(原财(农)发〔2020129号)关于拨付相关项目资金的通知》(2020)原财预[追]字第107号精神,下达我局闽宁对口扶贫协作发展资金1888.16万元和农业项目资金3300万元。现拨付各乡镇人民政府、局属各单位股室,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拨付闽宁对口扶贫协作发展资金1888.16万元,其中:河川乡837.997万元,寨科乡333.2425万元,张易镇716.9205万元。

二、拨付农业项目资金3300万元,其中:

1.统筹整合资金3000万元,其中:三营镇200万元,开城镇235万元,头营镇350万元,黄铎堡镇285万元,中河60万元,张易镇300万元,官厅镇100万元,炭山乡120万元,河川乡300万元,彭堡镇100万元,寨科乡450万元。剩余500万元,暂不拨付,后续根据各乡镇资金需求拨付。

2.农技中心2019年设施农业新建项目240万元;

3.产业发展股2018年休闲农业示范点补助项目60万元

三、相关要求

1.资金下达后,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局属各单位(股室)抓紧组织实施项目;项目完成后,各乡镇产业扶贫到户项目验收要严格按照区委政府《关于印发〈原州区2020年农业产业发展和产业扶贫实施意见〉的通知》(原党办〔2020〕15号)要求执行,局属各单位所实施的项目要尽快组织自查验收,完善相关资料,并申请县级验收、兑付资金。

2.所有项目全面推行涉农资金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到户项目要通过331信息监管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群众监督。对涉及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资金,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及政府采购法;对补贴到户的项目资金,须通过一卡通直接兑付到农户手中,并做好到户补助花名册的审核报备工作。

3. 根据自治区要求,统筹整合资金要将资金使用情况的明细末端,及时录入财政扶贫资金监管平台(受益人姓名、受益人口、受益单位、身份证号、金额、地址、电话),并将纸质版及电子版上报财政部门备案。

4.各资金使用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宁财农〔2017〕637号)及《原州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原政发〔201726号)要求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遵循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户全覆盖的原则,涉及产业扶贫的到户资金,必须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得用于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测的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如对以上公示结果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信或直接到原州区农业农村局反映情况。

公示时间:2020年6月16日至6月22日

监督电话:0954-2669090

电子邮箱:yzqnm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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