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21011/2020-00068 | 发文时间 | 2020-06-16 |
发布机构 | 原州区农业农村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拨付2020年第三批农业项目资金的公示 |
根据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财政局《关于下达原州区2020年闽宁对口扶贫协作项目计划的通知》(原扶组发〔2020〕29号)、《关于拨付农业生产发展项目统筹整合资金的通知》(原财(农)指标〔2020〕75号)、《关于下达2020年闵宁对口扶贫协作发展资金的通知》(原财(农)发〔2020〕129号)和《关于拨付相关项目资金的通知》((2020)原财预[追]字第107号)精神,下达我局闽宁对口扶贫协作发展资金1888.16万元和农业项目资金3300万元。现拨付各乡镇人民政府、局属各单位(股室),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拨付闽宁对口扶贫协作发展资金1888.16万元,其中:河川乡837.997万元,寨科乡333.2425万元,张易镇716.9205万元。
二、拨付农业项目资金3300万元,其中:
1.统筹整合资金3000万元,其中:三营镇200万元,开城镇235万元,头营镇350万元,黄铎堡镇285万元,中河60万元,张易镇300万元,官厅镇100万元,炭山乡120万元,河川乡300万元,彭堡镇100万元,寨科乡450万元。剩余500万元,暂不拨付,后续根据各乡镇资金需求拨付。
2.农技中心2019年设施农业新建项目240万元;
3.产业发展股2018年休闲农业示范点补助项目60万元。
三、相关要求
1.资金下达后,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局属各单位(股室)抓紧组织实施项目;项目完成后,各乡镇产业扶贫到户项目验收要严格按照区委办、政府办《关于印发〈原州区2020年农业产业发展和产业扶贫实施意见〉的通知》(原党办〔2020〕15号)要求执行,局属各单位所实施的项目要尽快组织自查验收,完善相关资料,并申请县级验收、兑付资金。
2.所有项目全面推行涉农资金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到户项目要通过“331”信息监管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群众监督。对涉及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资金,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及政府采购法;对补贴到户的项目资金,须通过“一卡通”直接兑付到农户手中,并做好到户补助花名册的审核报备工作。
3. 根据自治区要求,统筹整合资金要将资金使用情况的明细“末端”,及时录入财政扶贫资金监管平台(受益人姓名、受益人口、受益单位、身份证号、金额、地址、电话),并将纸质版及电子版上报财政部门备案。
4.各资金使用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宁财农〔2017〕637号)及《原州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原政发〔2017〕26号)要求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遵循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户全覆盖的原则,涉及产业扶贫的到户资金,必须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得用于非建档立卡贫困户;要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测的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如对以上公示结果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信或直接到原州区农业农村局反映情况。
公示时间:2020年6月16日至6月22日
监督电话:0954-2669090
电子邮箱:yzqnm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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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固原市原州区信息中心
电子邮件:yzqxxz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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