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21011/2020-00069 | 发文时间 | 2020-07-09 |
发布机构 | 原州区农业农村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拨付2020年第四批农业项目资金的公示 |
根据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财政局《关于下达原州区2020年闽宁对口扶贫协作项目计划的通知》(原扶组发〔2020〕29号)、《关于拨付2020年原州区开城镇冯庄村生态种植园项目资金的通知》(原扶财(铁路)发〔2020〕7号)、《关于拨付2020年原州区铁路扶贫贫困户技能技术培训项目资金的通知》(原扶财(铁路)发〔2020〕9号)、《关于拨付农业生产发展项目统筹整合资金的通知》(原财(农)指标〔2020〕75号)、《关于下达2020年闽宁对口扶贫协作发展资金的通知》(原财(农)发〔2020〕129号)、《关于下达2020年边缘户发展资金的通知》(原财(农)发〔2020〕134号)和《关于拨付2020年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支出资金的通知》(原财(预)指标[2020]130号)精神,下达我局农业项目资金5141.808万元。经第8次局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同意拨付各乡镇人民政府、局属各单位(股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到位资金拨付计划,共计5141.808万元
1.2020年边缘户项目资金500万元,至目前,边缘户项目已实施结束,现根据各乡镇对资金实际需要予以拨付,其中:三营镇11.6万元,中河乡17.39万元,张易镇32.287万元,官厅镇12.95万元,开城镇10.57万元,炭山乡30.6万元,黄铎堡镇20.638万元,河川乡1.8万元,头营镇137.92万元,寨科乡10.9万元,彭堡镇20.24万元,剩余资金193.105万元暂结余在局机关账户,后续根据各乡镇需求再计划拨付;
2.2020年肉牛出户入场项目资金120万元,2020年饲草料加工调制项目资金1273万,固原市“四个一”一棵草试验示范推广项目资金200万元,第八届(2019)中国苜蓿发展大会观摩点宣传费12.308万元,拨付畜牧中心;
3.2020年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支出资金1000万元,专项用于2019-2020年农村改厕和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拨付能源站;
4.2019年产油大县项目资金到位100万元,用于2020年各企业、合作社油料作物种植补贴,2020年小杂粮种植项目资金280万元,拨付种子站;
5.2020年产业“扶贫保”保险资金1200万元,拨付种植农机股;
6.2020年闽宁对口扶贫协作发展资金266万元,其中:丰泽村设施农业温棚改造项目226万元,消费扶贫项目40万元,拨付农技中心;
7.2020年开城镇冯庄村打造香菇生态种植园项目150万元,拨付农发中心;
8.2020年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公司定点帮扶原州区教育培训项目(实用技术培训)18万元,拨付科社股;
9.2020年农业生产救灾资金22.5万元,用于开展小麦病虫害专业化与绿色防控融合示范区建设,拨付农技中心。
二、部分自治区财政支农资金调整的计划
1.原计划拨付畜牧中心地方特色养殖项目219万元,现调整为173.8万元;项目资金219万元已根据2020年第五次局党委(扩大)会议纪要拨付畜牧中心,现需要上缴资金45.2万元。
2.原计划拨付农培中心全国示范农民田间学校教学日光温室建设项目230万元,现调整为254万元,项目资金230万元已根据2020年第五次局党委(扩大)会议纪要拨付农培中心,缺口资金24万元,从畜牧中心上缴的45.2万元中拨付;
3.原计划拨付种子站小杂粮补贴项目11.8万元,现调整为33万元,项目资金11.8万元已根据2020年第五次局党委(扩大)会议纪要拨付种子站,缺口资金21.2万元,从畜牧中心上缴的45.2万元中拨付。
三、相关要求
1.资金下达后,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局属各单位(股室)抓紧组织实施项目;项目完成后,各乡镇边缘户项目验收要严格按照区委办、政府办《关于印发〈原州区2020年农业产业发展和产业扶贫实施意见〉的通知》(原党办〔2020〕15号)要求执行,局属各单位所实施的项目要尽快组织自查验收,完善相关资料,并申请县级验收、兑付资金。
2.所有项目全面推行涉农资金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到户项目要通过“331”信息监管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群众监督。对涉及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资金,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及政府采购法;对补贴到户的项目资金,须通过“一卡通”直接兑付到农户手中,并做好到户补助花名册的审核报备工作。
3. 根据自治区要求,统筹整合资金要将资金使用情况的明细“末端”,及时录入财政扶贫资金监管平台(受益人姓名、受益人口、受益单位、身份证号、金额、地址、电话),并将纸质版及电子版上报财政部门备案。
4.各资金使用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宁财农〔2017〕637号)及《原州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原政发〔2017〕26号)要求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要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测的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如对以上公示结果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信或直接到原州区农业农村局反映情况。
公示时间:2020年7月9日至7月15日
监督电话:0954-2669090
电子邮箱:yzqnmj@163.com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主办: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固原市原州区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0954-2040366 电子邮件:yzqxxzx@163.com
宁ICP备10000747号 网站标识码:6404020001 宁公网安备640402020000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