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00010/2020-00150 | 发文时间 | 2020-11-27 |
发布机构 | 原州区财政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拨付支持闽籍企业复工复产补贴资金的通知 |
原州区扶贫办: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支持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闽籍扶贫企业复工复产补贴资金的报告》(原扶办发[2020]94号)收悉,经政府同意,现拨付你单位支持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闽籍扶贫企业复工复产补贴资金30万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单位要严格资金使用方向,确保专款专用。经检查发现问题的,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此资金从收回存量资金统筹安排,此资金请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其他扶贫支出(2130599)”国家预算科目。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主办: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固原市原州区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0954-2040366 电子邮件:yzqxxzx@163.com
宁ICP备10000747号 网站标识码:6404020001 宁公网安备640402020000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