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21007/2020-00036 | 发文时间 | 2020-11-27 |
发布机构 | 原州区财政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拨付自治区2020年地方政府新增一般债券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
固原市原州区发展和改革局、固原市原州区农业农村局:
按照财政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第一批新增一般债券资金指标的通知》(宁财债指标[2020]44号)、《关于下达2020年第一批新增一般债券资金指标的通知》(固财预指标[2020]44号)精神,经政府研究同意,现下达2020年地方政府新增一般债券资金(第一批)1000万元,其中发改局“十三五”光伏扶贫项目资金500万元、农业农村局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农业技术服务体系综合业务用房和农业科研项目日光温室)项目资金500万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使用要求
本次拨付资金发改局500万元请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其他扶贫支出(2130599)”支出科目、农业农村局500万元请列入“其他农业农村支出(2130199)”支出科目。
你单位要严格按照债券资金使用管理相关规定,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滞留、挤占和挪用资金,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改变资金性质和用途。切实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于2020年10月底使用完毕。经检查发现问题的,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规范档案
你单位要将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类型、性质(有无收益)、建设状态,立项年度,建设期限、立项审批依据及项目投资规模和今后形成资产情况等内容,收集资料详细归集档案。项目建设的各个时期,财政将组织审计等相关部门实地检查。
三、绩效管理
按照中央和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请认真填报项目绩效目标(见附件)以正式文件上报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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