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21007/2021-00113 | 发文时间 | 2021-03-16 |
发布机构 | 原州区财政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拨付“雨露计划”项目统筹 整合资金的通知 |
固原市原州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0〕624号)精神,经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现将统筹整合项目资金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宜要求如下:
一、本次下达你单位统筹整合资金1000万元,资金投向用于“雨露计划”补助项目。
二、项目资金暂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宁财农发〔2017〕637号)、《原州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及《自治区财政厅 扶贫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2020年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宁财农发〔2020〕171号)要求使用,以巩固脱贫成果,发展乡村振兴补助为核心。遵循瞄准建档立卡户全覆盖的原则,涉及产业发展到户项目资金,要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户聚焦贫困人口全覆盖;涉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资金,应瞄准用于贫困村或符合资金使用范围的非贫困村聚焦贫困人口脱贫攻坚。
三、严格执行原州区政府办《关于转发<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民委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管理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原政办通字〔2019〕70号),填报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项目绩效目标;开展项目绩效运行监控;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并依法予以公开;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报告,报财政部门审核;另外对重大新增项目(政策)开展事前绩效评估。
四、围绕《原州区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的要求,做好统筹整合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加快财政专项资金支出进度,防止资金滞留或年底结转结余,确保资金使用的时效性。全面推行涉农资金信息公开、公示制度,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331”信息监管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及群众监督。对项目资金,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及政府采购法;对到户资金,须通过“一卡通”直接兑付到农户手中,并做好到户补助花名册的审核报备工作。
此款统筹整合后根据资金实际投向及用途列入“2130506社会发展”支出科目。
附件:“雨露计划”补助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参考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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