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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21007/2022-00193 发文时间 2022-10-19
发布机构 原州区财政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下达调整2022年闽宁协作项目 资金的通知
关于下达调整2022年闽宁协作项目 资金的通知

固原市原州区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人社局、残联、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宣传部、组织部、工信商务局、三营镇人民政 府、头营镇人民政府、黄铎堡镇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印发〈原州区2022年闽宁协作项目资金调整计划〉的通知》(原政发【202252号)及《原州区委办公室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原州区2022年闽宁协作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原党办【202277号)精神,现将2022年闽宁协作资金按原党办【202277号项目实施方案已拨付部分项目共计结余资金538.64万元(其中:一、黄铎堡镇182.5万元1、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175万元;2、农村清洁能源设施建设项目:和润村村部锅炉供暖改造项目6.8万元;3、公共照明设施项目:黄铎堡镇和润村太阳能路灯安装项目0.7万元;二、工信商务局180万元1、农特产品销售额补贴项目100万元;2、净菜入超项目30万元;3、闽籍企业发展项目50万元;三、组织部25.4万元1、乡村振兴人才交流培训项目5.4万元;2、致富带头人培训项目20万元;四、人社局10万元:帮扶车间就业补贴项目10万元;五、宣传部50.64万元:示范村新时代文明实践建设项目50.64;六、住建交通局80.1万元1、金轮村新建公厕项目2万元;2、金轮村农村垃圾治理项目3万元;3、安和村村容村貌改造提升项目40万元;4、三营镇金轮村太阳能路灯安装项目16.2万元;5、三营镇安和村太阳能路灯安装项目18.9万元;七、残联10万元: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项目10万元)按原政发【202252号予以调整安排,具体如下:

一、本次共调整安排2022年闽宁资金538.46万元,其中:

(一)安排乡村振兴局短缺项目资金119万元:

1、设施温棚改造项目61万元(河川乡寨洼村养菌栽培大棚建设项目14万元;寨洼村蘑菇棚产业配套附属设施建设项目47万元);

2、羊场产业配套附属设施建设项目49万元;

3、农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9万元。

(二)安排三营镇短缺项目资金50万元,用于中药材育苗基地建设项目。

(三)安排黄铎堡镇短缺项目资金182.5万元,其中:

1、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黄铎堡镇和润村村集体经济购牛175.37万元;

2、村容村貌提升项目:和润村村容村貌改造提升项目1.77万元;

3、体育设施配套项目:黄铎堡镇和润村塑胶篮球场建设项目5.36万元

(四)安排头营镇短缺项目资金77.14万元,用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头营镇泉港村村集体经济购牛。

(五)安排人社局短缺项目资金10万元,用于劳动力转移就业补助项目。

(六)安排农业农村局100万元,用于玉米秸秆项目。

二、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原州区2022年闽宁协作项目资金调整计划〉的通知》(原政发【202252号)文件具体要求组织项目实施,加快资金支出进度,防止资金滞留或结转结余,提高资金使用的时效性。

三、你单位要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闽宁协作资金管理办法》(宁财(农)发【2021507号)资金管理办法,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专款专用,执行项目公告公示制度,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严禁挤占挪用闽宁项目资金。根据文件要求乡村振兴局要做好闽宁协作项目及资金使用及项目监督管理,确保项目保质量如期完工。

四、请按照《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预〔2018167号)要求,加强绩效目标管理,科学编制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此款按实际用途请列入2022年入“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一般预算支出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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