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21007/2023-00065 | 发文时间 | 2023-05-18 |
发布机构 | 原州区财政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拨付2023年农村道路维修工程统筹整合 项目及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项目资金的通知 |
固原市原州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宁财(建)指标〔2023〕87号)精神,经政府专题会商研究,现将2023年农村道路维修工程统筹整合等项目资金随文下达,并就有关事宜要求如下:
一、本次共下达你单位财政资金507万元,其中纳入整合范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327万元;不纳入整合范围专项拨付使用资金180万元,具体为:
(一)整合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资金327万元,资金投向:
1、整合拨付交通局2023年农村道路维修工程327万元;
(二)专项拨付交通局不纳入整合范围项目资金180万元,资金按(宁财(建)指标〔2023〕87号)要求原渠道专项使用。
2、2023年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项目180万元,此资金支出请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40602车辆购置税用于农村公路建设支出”。
二、整合资金要围绕以巩固脱贫成果,发展乡村振兴补助为核心,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精神、自治区宁财(农)发【2021】274号整合政策及《原州区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资金使用管理,并以巩固脱贫成果与发展乡村振兴发展为核心,重点支持三类监测帮扶对象发展生产增收;涉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资金,应用于贫困村或符合资金使用范围的非贫困村发展乡村振兴补齐必要的基础设施短板项目。
三、严格执行原州区政府办《关于转发<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民31委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管理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原政办通字〔2019〕70号),填报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项目绩效目标;开展项目绩效运行监控;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并依法予以公开;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报告,报财政部门审核;另外对重大新增项目(政策)开展事前绩效评估。落实全过程绩效管理要求,并同步导入原财政扶贫资金监控平台,将绩效监控结果应用于当年预算编制,将绩效评价结果纳入本级政府考核内容及作为以后年度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
四、围绕《原州区2023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的要求,做好统筹整合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加快财政整合资金支出进度,防止资金滞留或年底结转结余,确保资金使用的时效性。全面推行涉农资金信息公开、公示制度,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331”信息监管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及群众监督。对项目资金,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及政府采购法;对到户资金,须通过“一卡通”直接兑付到农户手中,并做好到户补助花名册的审核报备工作。
五、此款统筹整合后根据资金实际投向及用途列入相应的预算科目(见附表1科目调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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