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督察检查
索 引 号 640421005/2020-00015 发文时间 2020-03-17
发布机构 原州区民政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原州区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组织 2019 年度检查的通知
原州区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组织 2019 年度检查的通知

各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 等有关规定,现将 2019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2019 年 6 月 30 日前登记的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

二、报送时间、地点及程序。

各社会组织应于2020年5月31日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年度检查。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应于 2020 年 5 月 31 日前按如下程序到原州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参加年检。

1、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接到年检通知后,请登录宁夏民政网(http://mca.nx.gov.cn/)下载中心下载《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并根据《年度检查报告书》的内容进行自查。

2、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组织于 4 月 10 日前将年度检查报告书及有关资料报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并由业务主管单位填写审查意见,无业务主管单位直接参加年检。

3、一年未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组织 于 4 月 10 日前将年度检查报告书、有关资料及财务报告报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并由业务主管单位填写书面审查意见(加盖公章),无业务主管单位直接参加补检和年检。

4、被告知拟撤销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组织于 3 月 31 日前提交整改方案(方案包括主要存在问题及整改方向,要求有计划、有措施、有时间表及整改落实内容),方案审核通过后按方案进行整改,因疫情期间采用电子文本报送原州区民政局(报送邮箱:yzqmzj2031083@163.com),方案通过后需按方案进行整改,合格后参加年检和补检。

5、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将经业务主管单位签署的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报告书》(一式三份)和登记证书副本等资料准备齐全按时参加年检,逾期不予受理。年检期间,民政将适时对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开展实地年检。

6、年检结果将于年检结束后在固原日报、原州发布等媒体上进行公告。对未按期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将 按《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等规定给予处罚。

三、年度检查的内容。

1、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

2、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和制度建设情况;

3、人员和机构变更情况;

4、财务管理和经费收支情况;

5、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党组织建设工作情况;

6、对外交流和开展活动情况;

7、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登记情况;

8、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四、结论和标准。

年检结论社会团体分为:“合格”“不合格”;社会服务机构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在 2019 年度遵守登记管理法规, 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有下列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的情形之一,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利益及其他组织公民合法权益、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2、符合条件但未按照相关要求设立党组织,开展党的工作的;

3、未按要求把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内容写入章程的;

4、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

5、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6、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

7、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

8、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9、社会团体未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且未在登记管理机关注册登记,擅自成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社会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

10、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11、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12、财务制度不健全,帐务不规范,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3、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资产或者 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4、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 赠、资助的;

15、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6、该社会组织已不具备法律规定的成立必备条件的。

五、工作要求

1、各业务主管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年检作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强化监管的重要抓手,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2、各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年度检查报告书》要求填写内容,按时上报各种年检材料,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检查监督。

3、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暂行办法》中关于“获得 5A 级的社会组织连续3年免检,4A级的社会组织连续 2年免检3A级的社会组织1年免检”的规定,经自治区民政厅授予 3A 级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给予相应的免检,但须在免检期限内上报上年度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并持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副本到登记管理机关加盖年检合格印章。

                                               固原市原州区民政局

                                                  2020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网站地图

主办: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固原市原州区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0954-2040366 电子邮件:yzqxxzx@163.com

宁ICP备10000747号    网站标识码:6404020001     宁公网安备640402020000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