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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21014/2023-00061 发文时间 2023-03-15
发布机构 原州区卫生健康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固原市原州区卫生健康局关于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固原市原州区卫生健康局关于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2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卫生健康部门的悉心指导下,坚持以依法行政为核心,以普法教育为先导,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以强化监督执法为手段,不断推进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工作向法治化、程序化、规范化、透明化转变,全系统干部职工法治观念进一步增强,根据《原州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等文件要求确定各项工作任务要求,为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现将我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成效

(一)法治政府建设整改落实情况

按照区委依法治区办工作要求,对照《原州区贯彻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原卫发[2022]1号)文件要求,制定了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工作重点任务,分阶段、按要求开展整改工作,确保各环节任务落到实处。

(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公布及实施情况

一是完善决策机制。 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健全完善卫健局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制度,应公开事项,严格按照规定依法全部公开,明确重大行政决策需经局委会和局党组会审议的集体决策制度。二是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对一些重大问题和重要决策,采取意见征集,集体研讨,党组决定的方式进行,杜绝一言堂,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执行,有效杜绝行政决策失误的出现。

(三)行政应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情况

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正确认识到行政应诉在保障和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确保行政应诉自查自纠工作落到实处,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我局积极履行法院的生效裁判,办理司法建议、落实检查建议书。2022年以来我单位无行政诉讼案件、司法建议及检察建议。

二、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我局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列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卫生健康系统工作人员培训教育体系,作为局领导班子学法和行政决策的标杆。要求全系统党员干部通过自学和集中学习的方式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局机关每月组织中层以上干部学习时都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必要内容,局党组书记在不同场合的学习会上都强调要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充分融入理论学习,同时也要深入推动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在我局日常工作中落细落实。

(二)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突出宪法学习宣传。局党组始终坚持“会前学法”制度,充分利用各类会议、机关政治业务学习、各类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宪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贯彻《宪法》的讲话精神,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一书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二是抓好法律法规学习。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和医护人员系统学习《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执法医师法》《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母婴保健法》等50余部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做到遇事找法、服务依法。三是坚持“谁执法谁普法”。积极面向社会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2022年以来利用农村集镇赶场天开展传染病防治、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等宣传共计10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7万余份,受教育群众近十万余人。四是培养干部学法习惯。制定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党组会前学法和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治讲座、法律知识、考试、学法情况登记和年度述法报告等制度。将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成绩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一是健全卫生健康依法决策机制。行政决策机制健全,行政决策行为规范。制定了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集体讨论制度。二是重大行政决策实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三是推行重大卫生健康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四是落实卫生健康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了卫生健康行政决策监督制度。五是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有资质的法律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完善法律顾问制度,明确工作职责。

(四)强化法治政府制度建设,规范执法行为。

1.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平安稳定。积极化解各类矛盾,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不断提高社会矛盾的化解能力和水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途径”进行合理分流,依法处理矛盾纠纷,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并确保重大节日及敏感时期没有发生大规模上访。2022年共回复“12345政务平台”2041条,其中,医疗服务态度类281条,医疗质量类15条,改善医疗行动方面类279条,医疗纠纷矛盾调解机制方面类7条,疫情防控方面类1459条;“12320热线”4条,及时认真地回复群众诉求,回复率达100%,切实做到事事有反馈,件件有落实。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理顺执法主体,明确岗位职责。根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的决策部署。二是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每年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严格清理,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完备,行政执法队伍人员配备齐全。三是行政执法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执行,行政执法程序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如在执法过程中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法定权利等;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          

2022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改善营商环境、开展柔性执法这一主线,严厉查处一切违法行为。全年共实施卫生行政处罚17件(简易程序1件、一般程序16件)。共计罚款104100元、没收违法所得2268.8元、(其中,公共场所8件,罚款10900元。医疗机构8件,罚款88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268.8元。饮用水1件,罚款5000元)通过依法处罚,有效震慑了违法行为,为营造良好的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氛围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全年共对36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不良执业行为实施了不良行为记分,共计记不良积分91分。对风险隐患突出、群众反映强烈领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健全常态化日常监管机制(如:非法行医、传染病防治专项整治等),坚决杜绝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

3. 是落实执法责任制。制定了行政执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和错案倒查问责机制,明确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听证、复议等权利,政策法规股不定期对执法案卷进行抽查,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落实执法责任。

三、切实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履行推动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充分发挥党组织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我局党组书记、局长自觉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成员加强学习用法习惯,把学习当前法律法规作为学习提升自己政治素养的一个习惯,把学法用法作为提高政治站位的高度来要求自己,来切实履行好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求各班子成员履行好各分管工作的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引领日常工作的标杆,规范各职能股室的日常工作和监督检查等行为。要求全系统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职责,完善党支部和班子成员学习用法制度,在日常工作和重大行政决策中严格按法治政府建设的标准来规范。

(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

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等书籍作为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点内容,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内容,并组织局机关和所属各队所室开展多形式分层次的学习,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推动全局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氛围和法治环境。

四、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部分干部职工对法治建设工作认识不足。一是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还不够广泛、深入,个别职工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认为学习法律没有必要、浪费时间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一些干部职工注重本部门的法律法规学习,而忽视了其他法律法规学习,因而法律法规知识面不够广,不够全面。

五、2023年工作计划

(一)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健全卫生健康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制度规范,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法治建设,切实增强我区卫生健康系统干部职工法治意识。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加强法制审核,定期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的长效机制。完善行政复议诉讼工作机制,提高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能力,提升社会矛盾和纠纷化解水平。

(二)继续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法治工作。一是认真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积极发挥行政层级监督管理作用,及时纠正行政违法行为。二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结合“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以及卫生健康行业节日纪念日,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宣传《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法规,推进卫生健康法治宣传教育,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继续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建立政府主导、各部门分工协同的综合监管工作机制,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设,加强“三项制度”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加强非法行医等医疗健康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和专项治理。     

(四)继续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全面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适时补充完善规范性文件,完善事前审查、集体审议、主动公开、及时解读、定期清理等制度。按照要求制定出台的配套文件,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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