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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21014/2024-00052 发文时间 2024-02-24
发布机构 原州区卫生健康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原州区卫健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原州区卫健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3年,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区委依法治区办的深入指导下,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和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贯穿我局工作的主线,不断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扎实推进区委、区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对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依法治区办《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现将我单位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和2024工作安排报告如下。

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聚焦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法治政府建设

1全面学习贯彻有关重要讲话及文件精神。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和全体干部职工法治政府建设专题会展开学习,全面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有关法治政府建设文件的要求,重点深入贯彻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一个坚持”主要内容,进一步提高了全体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2聚焦普法宣传教育,切实加强普法履职。将法治学习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增强法治意识,推进依法行政。组织实施了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八五”计划,全面贯彻“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增强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纳入全区卫健系统普法学法重点内容。推动“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制度化,实现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学习。着力推动医疗机构法治建设,持续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和教育功能,不断提升卫生健康行政机关和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法治素养和能力。全年共发放宣传海报2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1000余人次,张贴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横幅200余条。同时以微信、视频公众号为载体,在全社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营造了尊法、普法、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使普法宣传知识深入人心。

(二)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1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我局制定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明确了执法公示的相关事项,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同时,我局积极拓展行政执法公示工作渠道,通过多种途径全面、及时、准确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方便群众查询、接受群众监督。一是在政府网站及时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权责清单以及“双随机、一公开”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等,规范事前公示。二是在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健康窗口公示行政许可事项、流程、资料和工作人员岗位工作信息,严格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工作要求,规范执法事中公示。三是推动事后公示,我局通过政府网站等网站定期公示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处罚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2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目前我局执法全过程记录采用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相结合的方式,我局一直积极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一是制定了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实施细则,对执法音视频记录使用、记录、管理等进行了规范。二是加强执法设施设备建设,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执法全过程进行跟踪记录。三是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我局制定了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文书管理制度,对执法文书进行统一管理。同时对行政处罚案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归档保存。确保每件行政执法案件有记录、有案卷,保障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完整,执法文书规范,案卷完整齐全。

3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我局一直以来高度重视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将其视为政府机关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启动程序,并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我局常年聘请法律顾问,建立完善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强化行政决策程序,切实发挥法律顾问咨询作用,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为体现公平公正,每年我局党组对法律顾问的人员选择进行讨论,择优选聘优秀律师担任法律顾问。

(三)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制度”。

1强化宪法及相关法律学习。我局及时制定了本系统学法方案并按要求落实,同时将宪法学习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党员年度学习计划,组织机关干部职工重点学习国家根本法、行政基本法及卫健当家法,着力提升干部职工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组织本局全体党员干部参加2023年度国家工作人员分类学法考试,重点检验宪法、党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法规的学习掌握情况,我局及下属机关单位共1500余人参加了今年的分类学法考试,全部参加考试,并且全部考试及格以上。

2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明确目标与任务,指定专人负责法治宣传工作。组建原州区卫生健康局普法宣传队伍,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国家安全日等各类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卫生健康法律法规。把以案促管、以案释法全面拓展到卫生健康日常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全过程。  

(四)强化执法监管力度,提升卫生健康行业法治素养。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及依法执业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查处,并面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线索征集邮箱。2023年共接收国家双随机监督抽查任务138家,其中:公共场所93家、生活饮用水3家、放射卫生3家、医疗卫生19家、传染病防治17家、妇幼健康3家,任务完成138家,完结率100%,完成率100%所有“双随机”任务抽查情况和抽检结果,均通过网站向社会公示。2023年共接收宁夏“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检任务132家,任务完成131家,关闭1户(职业病危害),完结率100%,完成率99.24%,抽查检查结果已在宁夏“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公示。辖区内现有医疗美容机构4家,生活美容场所43家。检查中对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对1家执业医师未按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范围从事医疗美容活动,对2家诊所超范围执业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共计罚款13.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33152万元,没收药品、器械价值约0.5万元。在乡镇集贸市场现场取缔非法游医摊点5个,2人被给予现场警告处罚。

(五)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有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加强和规范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积极应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全面落实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诉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职责,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依法执行法院判决,持续推进依法行政。

2做好信访维稳工作。积极制定依法分类处理群众信访诉求清单,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程序。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信访工作,因人施策、逐案化解,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努力提高信访事项办结质量,提升信访人员的满意度,有力推动了信访形势持续平稳。2023年卫生健康局共收到信访件9件,已办结9件,尚未发现有越级上访事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法治教育需加强。法治建设干部队伍教育培训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制度的健全和落实需要进一步加强,法治工作的创新性和开拓性还有待提高。

2执法队伍人员不足。卫健系统同时负责五小行业、公共场所、医疗机构、学校卫生、职业健康等多个领域的监管任务,执法对象多但执法人员相对偏少的矛盾尤为突出,难以实现执法全覆盖,执法及协管人员中,专业法学人员极少,无法适应当前执法任务和要求。

3违规执业查处有待加强。部分医疗机构人员配备不足,存在违规执业现象,特别是个体医疗机构从业者法律意识淡薄。部分诊所主要负责人不在诊所正常坐诊,执业助理医师独立执业,乡村医生、执业护士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等问题较突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采取有力措施,谋划好、组织好、开展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坚持依法应对风险挑战,推动我区卫生健康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

一是深化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准确把握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精神和要求,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和系统工作人员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将法治建设工作有机融入日常工作和监管过程中。

二是进一步落实普法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学法普法制度,贯彻落实“八五”普法规划,结合工作实际,抓好卫生政策法规学习宣传,结合国家宪法日、医师节、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世界艾滋病日等重要节点,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卫生法律法规,丰富法治宣传教育内容,拓展普法学习渠道,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落实落地。

三是提高依法行政的效能和水平。落实卫生健康系统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不断提高执法效能。组织开展卫生健康领域执法检查。结合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进一步优化配置执法力量,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制定执法细则和工作指南,推广“教科书式”执法案例,为一线执法人员提供健全完善、操作性强的执法指引,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四是强化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开展医疗机构日常监督检查、“双随机”监督抽查和其他专项检查等监管方式,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同时落实医疗机构按照《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强化依法执业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医疗机构将管理存在的倾向性问题和监督检查发现的重点问题作为自查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依法执业自查,对自查中发现存在依法执业隐患、违法行为的,立即整改,主动妥善处理。

固原市原州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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