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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21016/2023-00137 发文时间 2023-04-10
发布机构 原州区自然资源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原州区关于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调查和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的通告
原州区关于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调查和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的通告

    为提升不动产登记成果现势性,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权益,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调查和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的通知》(宁自然资发〔2022〕36号)要求,现将原州区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调查和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作目的

充分利用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紧密关联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全面查清原州区境内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界线、面积等现状,依法进行确权登记或变更、转移、更正、注销等登记工作,确保登记数据登簿质量可靠性与数据一致性,为自然资源管理奠定清晰的产权基础。

二、工作范围

原州区所辖行政区域内7镇4乡3个街道办事处所有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土地。

三、工作内容

在2013年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的基础上,针对行政区划调整、集体土地征收、农民集体变化等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范围、权利主体发生变化等情形,遵循“主体平等”和“村民自治”的原则,集中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调查、数据更新入库、成果汇交工作,全面核清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的边界,国家所有集体使用的边界、不同层级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等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边界。

四、工作流程

1、申请调查

集体土地权利人向原州区自然资源局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不动产权籍调查申请书、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提供法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2、地籍调查

通过内业比对和实地调查核实的方式,判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边界是否属实,是否存在已征收为国有,集体组织是否更名、合并、分立,集体土地所有权范围是否调整,疑问宗地是否争议已经处理、边界有无调整等情况。整理佐证资料,完成宗地范围矢量界线调整,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

3、审核公告

依法对申请材料和地籍调查成果进行审核,对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公告。

4、登记发证

经公告无异议的,由固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对该集体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进行登记颁证。

五、时间安排

1、前期准备(2023年4月);

2、开展变更调查(2023年5月—2023年7月);

3、数据更新入库(2023年7月—2023年8月);

4、成果汇交(2023年8月);

5、质检报部(2023年9月—2023年11月)。

六、其他事项

1、各乡镇及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各乡(镇)政府应充分展现对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认定的主导地位,组织各村(居)民委员会明确专人积极配合,并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在纠纷调处中的重要作用,妥善化解争议,确保更新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2、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依法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调查和确权登记并在地籍调查中出席现场指界。土地权利人必须依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席现场指界,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出席现场指界的,权属界线以法律规定及相邻指界人的指界作为确权、定界的依据。

3、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及界线有争议的,可以向原州区自然资源局申请,按法定程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维持现状,只登记,不确权。

4、禁止借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调查和登记,违规抢建,违法占用土地。对出现的违法用地、占地行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违法占用的土地,不得确权登记。

5、本次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调查和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有关事项,可向原州区自然资源局咨询,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参与和监督。

特此通告

咨询(监督)电话:0954--2033243

                  固原市原州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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