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21006/2017-33589 | 发文时间 | 2017-03-18 |
发布机构 | 原州区司法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印发《司法局2017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原司发〔2017〕5号
各司法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
现将《司法局2017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固原市原州区司法局
2017年3月17日
司法局2017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原州区委统战部2017年工作要点》(原党统发〔2017〕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认真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我局现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自治区、固原市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及原州区第三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原州区委统战部2017年工作要点》,高举各民族大团结的旗帜,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立健全民族团结进步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组织领导
由于人员变动,为确保创建工作开展的扎实有效,我局对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邓彦斌 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刘荣贵 司法局纪检组组长、副局长
戴玉文 司法局副局长
成 员:赵炳章 司法局办公室主任
杨 露 司法局办公室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赵炳章兼任,杨露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三、主要内容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提高党员干部民族团结进步思想。
按照“党政部门全覆盖、党员干部齐动员、各族群众全参与、务实载体贴近生活”的要求,加强对全体党员干部民族团结进步的教育培训,将民族团结政策学习纳入党员干部理论学习中,认真开展《宗教事务条例》、《国旗法》以及相关规章制度的学习和宣传教育、民族团结教育。学习要采取集中学习、支部学习、个人学习、分组讨论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学深学透。此外,要通过报告会、座谈会、宣传展板等形式,进一步加深干部对党的民族宗教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
(二)结合司法局实际工作,踏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与我局实际工作结合起来,一是利用“法律七进”,广泛宣传民族团结知识和政策。各司法所要定期到辖区各村(社区)、宗教场所,进行法律宣传,把法制宣传教育作为维护民族团结、促进民族地区长期稳定繁荣发展的重要举措;二是强化培训,提高人民调解员工作能力,发挥人民调解作为维护民族地区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的职能,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维护民族地区的社会和谐稳定;三是公证、律师机构要以服务大局、服务社会稳定、服务民族团结、服务群众为着眼点,积极开展法律服务,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三)开展好“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要认真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月”宣传活动,利用培训班、宣传标语、电子屏、微信等平台,广泛宣传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等基本知识。通过举办法治文艺演出,宣传民族团结创建先进事迹等方式,加深群众对民族团结的认识与感受,从心底激发他们的民族团结意识。
(四)围绕精准扶贫,全力推进民族经济社会发展。
做好帮扶村官厅镇阳洼的精准扶贫巩固工作,改善阳洼村基础设施建设、扶持特色产业发展、大力帮扶因病致贫、因残致贫的建档立卡户,进一步改善阳洼村村民生活水平。
四、具体要求
1、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我局办公室要认真、积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创建活动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要精心设计活动载体,使创建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
2、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通过电视台、报纸、网络等进行宣传,为创建活动的开展营造浓厚的氛围。
3、健全档案资料。安排专人负责民族团结创建活动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建档工作。同时要认真做好创建活动的申报事宜,以及及时上报相关文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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