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21011/2024-00168 | 发文时间 | 2024-05-11 |
发布机构 | 原州区农业农村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2024年原州区油料种植项目实施方案 |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实打实地调结构,扩大大豆油料种植”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原州区委办公室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原州区2024年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原党办〔2024〕17号)文件要求,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种植油料,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巩固提升产能,夯实粮食生产基础
坚守耕地保护红线,提升耕地质量,按照“宜粮则粮、应种尽种”的原则实施作物品种内部轮作,以扩种大豆、亚麻等油料作物开展与玉米等作物轮作倒茬,达到改善土壤理化性状、降低病虫害发生率,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多途径增加大豆油料有效供给能力。
(二)突出重点区域,相对集中连片
充分发挥资源禀赋,立足我区不同生态区域特点,在南部山区重点种植亚麻。鼓励以整乡或整村为单元和规模化经营主体为对象,发展集中连片种植。
(三)加强政策扶持,稳定农民收益
强化政策扶持,建立利益补偿机制,对承担大豆油料扩种任务的农户、新型经营主体给予种植补助,稳定大豆油料扩种种植主体收入。加大宣传,引导农民自愿参与大豆油料扩种进行轮作倒茬、合理安排种植结构,支持种植大户、 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积极参与,推进规模化种植,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建设内容
(一)建设面积
计划种植亚麻2万亩以上。
(二)建设地点
原州区11个乡镇2个街道办事处。
(三)补助方式
1.补助对象、条件及标准。对种植亚麻的经营主体和农户,每亩补贴150元。享受补贴政策必须建立联农带农带富机制,单个经营主体每种植100亩油料,需带动原州区籍5人以上(至少有脱贫户及“三类”监测户2人以上)参与油料种植全过程,人均至少增收3000元以上。
2.验收标准。种植密度及生产标准符合单品种种植要求,落实病虫草害防治措施,田间管护到位,无明显却苗断垄,种植成活率达到80%以上。
3.补助方式。 按照实际验收面积,以直补的方式打入经营主体或农户账户。
三、进度计划(2024年2月—8月)
2-3月份,农业农村局与各乡镇、乡镇与各村、村与各农户、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对接,落实油料种植数量、种植地点,实施任务科学分解落实到村到户到田,乡镇(街道)、村组与承担任务的农户、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签订轮作扩种大豆油料协议,明确上下茬口作物,层层落实责任,明确相关权利、责任和义务,协议文本存档备查,并制定实施方案;
4-11月份,进行大豆油料种植、田间管理、乡镇实地验收、主管部门抽验、县级验收、补贴资金兑付、总结工作。
四、投资概算及使用
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原州区涉农整合资金。主要用于种植所需生产资料购置、田间管理等费用。
五、效益分析
(一)经济效益
2024年计划原州区内种植亚麻2万亩以上,项目区可实现油料加权平均亩产110公斤以上,按8.5元/公斤估价,亩产值935元,扣除亩均成本285元,亩纯收入650元,投入产出比1:2.28;种植油料经营主体可增收1800万元以上。
(二)社会效益
项目的实施可带动全区经营主体通过与玉米、马铃薯、小麦、蔬菜轮作倒茬种植油料,可有效应对油料种植面积连年下滑,稳定大豆油料种植面积,提高我区油料安全保障能力。
(三)生态效益
通过与玉米、马铃薯、小麦、蔬菜等作物轮作倒茬种植大豆油料,后茬作物抗病增产效果显著,整个轮作周期内化肥、农药使用量明显降低,可有效降低土壤化肥、农药残留。
六、项目实施程序
(一)奖补原则
1.坚持对象精准的原则。奖补对象为原州区辖区内从事油料种植的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经营主体要求证照齐全,制度完善,有固定办公场所,实行独立会计核算,合法经营,账目完备清晰,财务报表真实可靠,有良好社会信誉。
2.坚持先建后补的原则。受奖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年初须制定油料种植计划,经所在乡(镇)审定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组织实施,在区内当年完成建设任务并经验收合格后落实奖补政策。对创建标准化油料种植示范基地、示范点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奖补。
3.坚持联农带农的原则。受奖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必须通过配股分红、土地流转、订单收购、吸纳务工、资金(物资)入股、技术服务、带动集体经济分红等多种或至少两种方式,与农户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一定数量的农户(必须含有建档立卡脱贫户及具备条件的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及生态移民户)持续稳定增加收入。
4.坚持不重复奖补的原则。当年已享受国家油料种植专项补助资金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再重复享受本方案规定的奖补政策。
(二)申请推荐
符合奖补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向生产经营地所在村提出书面申请,经村委会核实后,向所在地乡(镇)政府推荐。同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1.营业执照、各项制度、财务报表等;
2.产业基地产前、产中、产后的照片;
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吸纳农户务工的,提供工资支付凭证(银行流水、微信转账);吸纳农户资金入股的,须将协议书、股权证、分红单发放到户,按期兑现分红,并提供银行流水等支付凭证;与农户签订农产品销售协议的,必须按协议约定收购农产品,提供有关收购票据和银行流水等支付凭证;为农户提供技术服务的,提供与技术服务相关证明材料及通过技术服务增产增效的相关证明材料。通过土地流转带动农户的,需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有规范的流转合同、花名册及流转费支付凭证。新型经营主体吸纳村集体经济资金的,需提供协议书、分红凭证。
(三)乡(镇)级验收
乡镇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核查、核实种植规模,评估效益和带动效应。验收必须按本方案及相关规定据实进行逐项验收并填写验收表。验收完成后在行政村、乡镇进行公示(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符合奖补标准对象的相关资料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区种子管理站)抽查验收。
(四)县级验收
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制定具体验收方案,组织相关单位对符合奖补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按照10%的比例抽验,完成验收后,确定奖补对象,并在原州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五)资金兑付
对经验收无异议的奖补对象,由区农业农村局(种子管理站)负责按照资金审核要求将奖补资金拨付到受奖补的对象账户,并建立奖补台账。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原州区油料种植项目领导小组,成立以农业农村局局长为组长,财政等相关部门为副组长和各乡镇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负责项目批复、资金拨付、任务分解、督导检查、组织县级验收等工作;各乡镇负责油料种植面积落实、自验等工作。
(二)加强技术指导
继续推行农技人员包村联户指导服务制度,农技人员至少联系服务2个实施油料项目的乡镇,重点做好关键农时季节指导服务。乡镇要组织镇村干部和农技人员对油料种植户进行培训指导。
(三)严格资金使用
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加强产业奖补资金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使用产业奖补资金,确保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发挥应有效益。
(四)强化资金监管
申请对象必须保证申请建设内容的真实性,如有虚报冒领,骗取奖补资金的现象,一经发现,追回奖补资金,取消奖补资格,政策性保险等优惠政策,涉及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规范项目公示
实行油料种植补助三级公示制度。村组、乡镇自验结束后在乡镇政府及村委会进行两级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申请复验、县级验收;复验和县级验收结束后在原州区政府网站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补贴资金。公示内容包括经营主体名称、油料类别、种植数量、种植地点、补贴资金数量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六)严肃财经纪律
从事审核、验收的各级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工作纪律,不得玩忽职守、优亲厚友、徇私舞弊、截留挪用、套取贪污奖补资金,对有上述行为者,将依纪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七)加强督查考核
将油料扩种项目纳入对乡镇工作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重点督查考核农户实施大豆油料产业项目情况、主体带动情况、大豆油料产业发展典型案例,区农业农村局将开展不定期督查通报。
(八)严肃工作纪律
加强产业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骗取、套取产业奖补资金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原州区油料种植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2:原州区油料种植技术指导小组名单
附件3:原州区油料种植项目绩效申报表
固原市原州区种子管理站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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