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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21001/2015-17775 发文时间 2015-01-15
发布机构 原州区政府办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印发《原州区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原州区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原政办发〔2014〕13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单位)、派出机构:

  《原州区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原州区编委会审核,经区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31日

 

原州区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固原市委办公室、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原州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固党办〔2014〕45号)和原州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原州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原党发〔2014〕25号),设立原州区扶贫开发办公室,为原州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移交)的职责

  取消全区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组织实施的职责。

  (二)增加或加强的职责

  1、加强贫困户精准识别和贫困检测评估职责。

  2、加强扶贫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监管职责。

  (三)划入的职责

  将原州区生态移民办公室职责划入原州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固原市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区扶贫开发及移民中长期工作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二)承担原州区扶贫开发与移民搬迁日常工作,督促落实扶贫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

  (三)承担规划、设计、论证、筛选扶贫开发项目,争取各类扶贫资金,负责扶贫及移民项目实施工作。

  (四)承担组织开展全区贫困户的建档立卡、贫困状况的动态监测,负责精准扶贫。

  (五)负责做好全区移民规划的制定、组织实施工作,做好全区自发移民相关工作。

  (六)做好社会扶贫工作。承担联络、协调社会扶贫、对口支援和定点帮扶工作,组织协调中央机关及区内单位定点帮扶、闽宁协作和东西合作项目的实施;指导非政府组织和社会团体参与扶贫工作。

  (七)组织开展扶贫宣传和经验交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贫困人口实用技术和就业技能培训、扶贫干部培训等工作。

  (八)承办区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岗位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原州区扶贫开发办公室设置7个岗位。

  (一)办公室岗位

  负责协调统筹扶贫规划的制定,重大扶贫措施的落实,负责综合类文件和材料的起草,工作计划、总结安排,文件收发、信息报送,文件传阅,归档管理,招商引资,干部考勤,值班安排,卫生安全;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学习宣传、创先争优、效能建设、廉政建设、综治信访、计划生育、工青妇、财务执行、办公用品采购、资产维修、登记管理、车辆管理、后勤保障、“三公”经费管理;完成阶段性工作及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扶贫项目计划管理岗位

  承办各类扶贫项目的规划、申报、立项、储备工作;承担扶贫项目监督管理、验收、档案管理、项目效益评估等工作;拟定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提出贯彻中央、自治区、固原市扶贫开发政策法规的实施细则;起草扶贫开发相关材料和报告;负责完成相关扶贫统计报表填报工作。

  (三)扶贫项目组织实施岗位

  承担整村推进及各类扶贫项目的实施工作。

  (四)移民工作岗位

  落实移民工程建设、管理、验收等;承担各类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协调移民后续产业发展及社会管理等工作。

  (五)社会帮扶岗位

  负责落实铁路总公司定点帮扶、闽宁对口扶贫;协调区市县定点帮扶及各类社会及组织帮扶项目的计划、申报、方案编制、组织实施、资金支付、工程验收、效益评估、档案归类。

  (六)贫困监测及培训岗位

  负责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建档贫困户动态管理,检测贫困项目效益,评估扶贫成果,为精准扶贫提供依据。负责完成减贫人口确定和上报工作。 承办农民实用技术培训技能培训,负责“雨露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

  (七)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岗位

  与原州区财政局共同负责全区各类扶贫资金的监督管理,规范扶贫资金的使用;做好互助资金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原州区扶贫开发办公室核定全额预算事业编制22名(其中后勤服务编制2名),待置换。

  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3名。

  五、其他事项

  (一)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的职责分工。原州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协助由原州区人社局牵头拟定的培训相关政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劳务输出的职责分工。原州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协助由原州区人社局牵头拟定的劳务输出相关政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附则

  (一)本规定由原州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原州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原州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原州区扶贫开发办公室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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