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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21001/2015-17787 发文时间 2015-01-15
发布机构 原州区政府办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印发《原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原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原政办发〔2014〕14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单位)、派出机构:

  《原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原州区编委会审核,经区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31日

 

原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固原市委办公室、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原州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固党办〔2014〕45号)和原州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原州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原党发〔2014〕25号),设立原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为原州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国家、自治区和固原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

  3、取消拟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减少对所属医疗机构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实医疗机构法人自主权。

  (三)整合的职责

  1、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研究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发展战略、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职责划入原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2、将原州区发展和改革局承担的原州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原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四)增加或加强的职责。

  1.增加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审批职责。

  2.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协调推进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公立医院改革、药品供应和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3.完善生育政策,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强化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4.推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在政策法规、资源配置、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健康促进方面的融合。

  5.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卫生计生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战略目标、规划;执行自治区、固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和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协调推进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完成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执行自治区、固原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开展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职业病等防治;组织和指导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上报、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和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卫生安全风险监测。

  (四)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和固原市制定的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完成全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固原市有关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落实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和资格管理;落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固原市有关扶持促进中医药发展的办法和措施,提出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疗、保健、科研机构的政策建议。

  (七)负责组织推进原州区公立医院改革,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评价运行机制,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

  (八)监测人口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实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指导乡镇计划生育工作。

  (九)负责组织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并实施。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家庭发展政策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衔接机制。

  (十)组织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固原市制订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负责推进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参与自治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依法开展统计调查。

  (十二)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科研及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人才培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三)负责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涉医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卫生、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积极参与自治区卫计委组织实施的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

  (十五)负责原州区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重要宾客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六)承担原州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红十字会、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监管计划生育协会工作。

  (十七)承办区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岗位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原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设置10个岗位

  (一)办公室岗位

  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人事、编制管理、继续教育、职称评定、车辆管理等工作;拟订卫生计生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对外交流合作及援外医疗队派遣的组织协调有关工作。

  (二)财务核算岗位

  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核算工作;承担机关政府采购相关工作;提出医疗卫生服务项目价格政策建议。

  (三)疾病预防控制(卫生应急办公室、区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岗位

  落实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提出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干预措施建议,完善疾病防控体系,组织实施传染病等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工作;开展疾病监测及法定传染病报告工作,组织疫情发布;承担区卫生应急信息、指挥决策系统和卫生应急队伍的建设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组织协调原州区有关重大活动的卫生应急保障;承办原州区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岗位

  落实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组织开展妇幼保健、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生殖健康、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纠纷的处理;指导和监督社会抚养费的管理;负责区病残儿童领导小组和计划生育手术鉴定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落实农村卫生和城市社区卫生政策、规划,指导并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管理工作,收集分析城乡居民健康状况信息,组织实施城乡基本卫生保健工作。

  (五)医政医药管理(综合监督)岗位

  承担医务人员执业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医疗、护理、药事和临床实验室的管理工作;拟订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考评制度;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全区医疗机构药品药械“三统一”工作,承担原州区医疗机构药品器械统一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和计划生育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食品卫生安全风险监测;监督落实卫生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政策;承担行政审批、法律咨询等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及清理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工作;落实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管理办法。

  (六)原州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岗位

  落实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研究提出深化原州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协调推进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落实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预案,推进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协调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的疾病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承担发布应急处置信息的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原州区有关重大活动的卫生应急保障。

  (七)计划生育服务指导岗位

  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政策;指导和督促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拟订全区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方案并组织考核、评估,落实“一票否决”制;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组织开展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工作;承担原州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信息规划与发展岗位

  编制卫生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全区卫生事业发展计划;研究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和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少生快富”工程、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备扶助制度贯彻落实的具体工作;指导和监督独生子女保健费的管理;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统计及全员人口信息化建设。

  (九)项目管理和卫计宣教岗位

  落实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统筹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资源配置与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和组织实施卫生项目、工程管理及医疗器械装备配置采购;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学普及、新闻宣传、普法宣传等工作。

  (十)原州区爱国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红十字会)岗位

  拟订全区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和广泛发动群众共同开展爱国卫生工作;负责全区卫生状况监督检查;负责卫生城市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卫生城镇、卫生乡村、卫生先进单位的建设和考核管理;组织开展健康原州全民行动和健康城市创建工作;指导全区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科学知识;指导全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具体负责城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检查督办;指导全区开展除四害工作,具体负责城区除四害工作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负责组织实施农村改水改厕、病媒生物防治等爱国卫生工作;承办红十字会日常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原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核定行政编制17名,后勤服务事业编制5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4名。

  五、其他事项

  与原州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原州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研究提出原州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原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拟订计划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配合,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六、附则

  (一)本规定由原州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原州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原州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原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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