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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21001/2015-17789 发文时间 2015-01-15
发布机构 原州区政府办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印发《原州区林业局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原州区林业局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原政办发〔2014〕14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单位)、派出机构:

  《原州区林业局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原州区编委会审核,经区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31日

 

原州区林业局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固原市委办公室、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原州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固党办〔2014〕45号)和原州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原州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原党发〔2014〕25号),设立原州区林业局,为原州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荒漠化调查、治理等相关工作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改革完善生态恢复机制,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职责。

  2、加强组织、指导城乡环境绿化工作。

  3、加强推进林业、林权改革,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职责。

  4、加强监督指导森林公园建设工作。

  5、加强组织、指导林下经济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自治区、固原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标准、规程和依法监督检查。拟订全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林业生态建设工作。完善生态恢复机制,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湿地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三)负责全区造林绿化工作。承担全区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监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生态移民迁出区生态修复工作;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建设等国家生态建设重点工程;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区造林绿化工作的汇总统计和上报工作。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国土绿化宣传活动,承担原州区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四)负责全区林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工作。制定林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农民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经济林、林下经济、森林生态旅游、花卉、林果产品采集加工等林业产业的建设与管理;拟订经济林产业的有关标准。引种、驯化推广一批适合原州区的优势特色经济林树种。依法实施对林木种子的管理,指导全区林木种苗基地建设,监督管理林业种苗的生产、流通和使用。

  (五)负责全区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全区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动态监测和评估;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林木采伐、运输;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对依法征用、占用林地进行初审;指导全区林政管理、林政稽查工作,负责林业行政案件的督办和查处;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封山禁牧工作。

  (六)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和防控;监督管理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运输、携带等工作;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自治区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初核报批工作;负责林业生物种质资源、古树名木、珍贵树种、植物新品种和林业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七)负责全区林业改革工作。拟定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定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指导国有林场、森林公园、乡镇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与管理。

  (八)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和相关规定,拟订配套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管。

  (九)负责全区森林防火工作。负责森林防火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森林火灾的预测、预报和信息发布;制定森林火灾扑救预案,组织、协调、指导防扑火工作;承担原州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区林业系统应急体系建设工作。

  (十)负责全区林业资金和资产管理工作。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区林业资金,指导林业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全区林业国有资产;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县级规划的林业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

  (十一)指导林业生态建设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林业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全区林业职工教育、宣传和林业系统各类学会、协会的工作,指导全区林业队伍建设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岗位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原州区林业局设置5个岗位

  (一)办公室岗位

  负责协调、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务、政务日常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承担林业宣传工作;负责林业系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的思想教育、学习。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及答复。指导全区林业系统应急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劳资、人事、档案、信息、统计、信访、综治、保卫、保密、财务、后勤、接待、考核、计划生育、国有资产管理、党务政务公开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

  拟订林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提出林业资金、基金的安排建议并监督管理;承担林业基本建设、行业决算和部门预(决)算编制及统计信息工作;对全系统内部各单位的财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审计;承担全区林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实施。

  (二)规划与造林绿化岗位

  负责编制全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点建设项目并组织实施;组织、监督全区营造林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组织生态移民迁出生态修复工作;组织、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和城乡大环境绿化工作;组织、监督林业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组织林业特色优势产业建设;指导国有林场 、森林公园、基层林业工作;组织、监督湿地保护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原州区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政策法规与森林资源管理岗位

  负责本部门法制工作和依法行政工作;组织拟订全区有关林业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林业法律、法规、政策、林业经营体制改革等方面的调查研究;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核和备案工作;提出改革完善生态恢复机制的政策建议;承担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贯彻落实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组织编制全区森林采伐限额;指导、监督林业凭证采伐、运输;监督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工作;拟订全县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程;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和年度采伐计划,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林木经营加工管理工作;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工作;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对依法征用、占用林地进行初审;指导全区林政管理、林政稽查工作,负责林业行政案件的督察、督办和查处;指导基层森林资源管护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县森林资源、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督办和惩处违反野生动植物法律、法规的行政案件;组织实施国家濒危物种的保护拯救工作;按照规定办理一般保护野生动植物准许猎捕(采集)、驯养繁殖许可证、经营利用许可证和运输证明等手续;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濒危野生动植物种保护及其履约有关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的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封山禁牧工作。

  负责全区森林防火工作;编制森林防火发展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确定重点火险区,制定并监督指导实施综合治理方案;制定森林火灾扑救预案,组织、协调、指导森林火灾扑救和火情信息报送工作;协调、组织中短期森林火险天气等级的预测、预报;承担林火信息管理和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和森林防火区野外火源管理;负责全区森林防火培训工作;承担与毗邻周边县森林防火联防工作。承担原州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四)林业改革发展岗位

  组织拟定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指导全区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工作;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重点林区、国营林场等林业改革政策的落实;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和林权管理;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承担林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等法律事务。

  (五)林业科技推广岗位

  组织、协调、监督林业科研、技术推广、科技培训工作;指导林业创新体系建设、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和科技示范区建设有关工作;承担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和古树名木、珍贵树种、林业新品种保护的有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原州区林业局核定行政编制10名,后勤服务事业编制3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

  五、其它事项

  林业局负责加强林木管护队伍建设,将封山禁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林业局。负责做好封山禁牧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2010年第37次常务会议纪要)。

  六、附则

  (一)本规定由原州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原州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原州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原州区林业局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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