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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21065/2019-00002 发文时间 2019-11-05
发布机构 原州区科学技术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原州区科学技术局
原州区科学技术局

地址:固原市原州区文化西街老年活动中心二楼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

联系电话:0954-2684778

负责人姓名:金创明

办公时间:夏季 上午8:30-12:00   下午  2:30-6:30 ; 冬季  上午 8:30-12:00  下午 2:00-6:00 

职能配置、内设岗位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宁党办〔2018〕101号)和中共固原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固原市原州区机构改革方案》(固党办〔2019〕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原州区科学技术(以下简称科技局)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科技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及区、市党委和政府及区委和政府的决策部署。

(二)统筹推进原州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 

(三)组织建立统一的原州区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的科技投入体系建设。

(四)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原州区重大技术攻关和应用示范。

(五)牵头组织原州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六)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和科技保密工作。

(七)拟订对外科技交流与科技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

(八)负责引进区内外智力工作。拟订原州区引进科技人才总体规划、重点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措施。

(九)负责各类科技奖励的组织和推荐工作。

(十)完成区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科技局内设下列岗位:

(一)办公室岗位。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设、统战、机要、档案、财务、保密、信访、群团、政务公开、效能建设、科技宣传等工作。

(二)规划和农村社会岗位。承担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运行相关工作。统筹各类科技创新基地和平台建设。承担科学技术奖评审、创新调查制度实施、科技统计相关工作。负责科技惠民工作。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指导农村科技进步。推动科技扶贫工作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的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承担相关领域科技项目的管理工作。

(三)创新合作和人才岗位。承担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承担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拟订科技创新政策措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开展普法宣传,提出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建议。负责各类科技奖励的组织推荐工作,提出相关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科技创新团队建设。拟订全区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的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关工作。

第五条 科技局行政编制5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第六条 科技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的调整由原州机构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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