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21029/2024-00009 | 发文时间 | 2024-11-17 |
发布机构 | 原州区黄铎堡镇政府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固原市原州区黄铎堡镇机构职能设置 |
机构名称:固原市原州区黄铎堡镇人民政府
咨询电话:0954-2660540
传真号码:0954-2660540
办公地址:固原市原州区黄铎堡镇人民政府
办公时间:夏季 上午 8:30-12:00
下午14:30-18:30
冬季 上午 8:30-12:00
下午14:00-18:00
邮政编码:756000
负责人姓名:王志怀
职能配置、内设岗位和人员编制规定:
职能配置、内设岗位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宁党办〔2018〕101号)和中共固原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固原市原州区机构改革方案》(固党办〔2019〕9号),《关于调整完善乡镇(街道)机构设置的通知》(原编发〔2024〕2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原州区黄铎堡镇人民政府是基层行政机构,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原州区黄铎堡镇人民政府在镇党委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主要职责是: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和财政、民政、社会保障、司法行政、人口与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安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管理、防汛抗旱、森林草原防火、疫病防治等工作,及时组织抢险救灾,及时上报和处置重点社情、疫情、灾情等,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权,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保障退役军人权益,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黄铎堡镇党委、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及区市县(区)党委、政府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分工。
第四条 机构设置
(一)行政机构设置
1、综合办公室,主任苏小丽,联系电话0954-2660540。负责全镇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法规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调研、保密、机要、档案、会务、接待、政务公开、机关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安全工作,组织开展监测、预警、防范和危机管控;组织执行年度财政预算,负责财政收支管理、政府采购、固定资产、节能降耗管理工作;编制财政决算,监督预算执行;负责村级财务审计及财务公开;负责国有资产的购置、登记、处置等工作;负责全镇目标任务的督查落实考核等工作;承担人大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党建工作办公室,主任顾蓉,联系电话0954-2834515。协助党委做好党建日常工作。负责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等基层党建工作;负责党风廉政、组织、宣传、统战、意识形态等方面工作;负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依法做好辖区内宗教事务等工作;负责工青妇等群团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人事、人才工作;负责统筹基层治理和党建网格化建设工作;承担纪检监察、武装工作。完成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3、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陈炜廉,联系电话0954-2660540。负责制定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调查全镇经济发展工作动态,做好经济建设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统计、工业信息化、商务投资等工作;负责各类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制定镇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计划并督促落实;负责乡村规划编制和建设管理;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科学技术的普及推广和服务。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4、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主任刘鹏,联系电话0954-2660690。负责就业创业、危房改造、交通道路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负责文化旅游、人口、卫生健康、教育体育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5、综合执法办公室,主任佟卫红联系电话0954-2660546。按照黄铎堡镇权责清单开展综合执法工作;统筹协调各部门派驻的执法机构和综合执法力量,开展联合执法;负责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日常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复核、报批、复议、诉讼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监管和防灾救灾减灾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镇政府设置司法所,为司法局派出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民事纠纷处理以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镇政府工作岗位设置和职能配置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核定编制限额内自行确定必要的助理员或专干,以确保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干。
(二)事业机构设置
1、民生服务中心,主任李萌,联系电话0954-2834505。负责行政职权范围内事项的审核、审批以及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等工作;按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负责社保、医保、低保、大病救助、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特困人员、高龄老人、儿童福利、“三留守”、社会救助等领域的政务服务工作;负责民政、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残疾人服务等工作;指导村政务服务代办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马媛,联系电话0954-2834565。负责乡村振兴、农业、生态环境、土地管理、地质灾害、农村土地征用、农林畜牧水产养殖、林草管理、水利防汛等方面工作;负责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农业新技术推广应用等工作;负责自然灾害防治、监测、预警等防灾救灾减灾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3、综治中心。负责人王建快,联系电话0954-2660540。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法治建设和普法宣传、平安建设、扫黑除恶、禁毒等工作;负责统筹网格化建设和管理;负责信访维稳、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建立群防群治联动机制,负责综合指挥平台管理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务
本级(编制64个,其中行政27个,现有人员在职23个,事业编制37个,现有人员在职29个。领导职数10名,党委书记1名,镇长1名,人大主席1名,党委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1名,副镇长3名,武装部长1名,组织委员1名。
具体如下:
杨志武:党委书记,联系电话0954-2660556。主持镇党委全面工作,主管乡村振兴工作。
王志怀:党委副书记、镇长,联系电话0954-2660560。协助书记工作,主持政府全面工作,主管民政、审计、农业农村、环境整治、人均可支配收入工作。
杨启木:人大主席,联系电话0954-2660540。负责人大、政协联络、自然资源管理(违建拆除、违法采砂治理、森林防火等)工作,统筹联合开展综合执法,分管综合执法办公室,包陈庄村。
魏 钊: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统战委员,联系电话0954-2660540。协助书记工作,负责政法(司法、扫黑除恶、禁毒、平安建设、法治建设、普法宣传)、信访维稳、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格化建设管理、群防群治机制、统战宗教、各项工作考核、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档案管理、保密、机关内部事务运行、紧急信息报送、机关后勤、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管理、全面深化改革等工作,分管综合办公室、综治中心,包和润村、金堡村,统筹对接社会工作部。
吴学锋: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挂职),联系电话0954-2660540。负责街道管理,金堡驻村第一书记。
吴永强: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联系电话0954-2660576。主持纪委、监察工作,协助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巡视巡察整改、重点工作督查。
冯广华:党委委员、副镇长,联系电话0954-2660540。协助镇长工作,负责经济发展规划、乡村振兴、移民致富、乡村规划编制、村集体经济规划审核、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消防、地震)、各类建设项目管理、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发展改革、统计(居民收入)、科学技术工作,分管经济发展(乡村振兴)办公室,包老庄村、丰泽村。
马彦云:党委委员、副镇长,联系电话0954-2660528。协助镇长工作,主管财务工作,负责民政、残联、政务公开(331监管平台、12345便民热线)、医疗养老、计生、生态环保、水利、河长制、畜牧养殖、草原管理等工作,分管民生服务中心,包铁沟村、黄湾村。
郭 平:政府副镇长,联系电话0954-2660540。协助镇长工作,分管财务工作,负责村财乡管、财务公开、减轻农民负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就业创业、交通道路、危房危窑建设、卫生健康(疫情防控、食品安全)、教育体育、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工商联等工作,分管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包南城村、曹堡村。
马玉海:党委委员、武装部长,联系电话0954-2660540。主管人武及退役军人事务工作,负责农业农村(厕所革命、到户项目、一年一村一事等)、人居环境(环境整治)、土地流转、乡村建设等工作,分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包三岔村、穆滩村。
刘 娟:党委委员、组织委员,联系电话0954-2660540,负责党的建设、基层组织建设、意识形态(网络信息安全、新媒体)、宣传(党史教育、简报、新闻出版等)、移风易俗、精神文明建设、红十字会、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分管党建办公室,包何沟村、北庄村。
马建国: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联系电话0954-2660456。负责全镇治安工作、协助做好信访维稳、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为确保领导同志外出、培训学习及休假期间的工作正常有序运行,提高行政效能,实行领导班子成员AB岗工作制。
杨启木同志与马玉海同志互为AB岗,魏钊同志与冯广华同志互为AB岗,吴永强同志与刘娟同志互为AB岗,马彦云同志与郭平同志互为AB岗。
第六条 本规定的调整由原州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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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固原市原州区信息中心
电子邮件:yzqxxz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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