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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21018/2018-76009 发文时间 2018-07-18
发布机构 原州区综合执法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规范城区内住宅小区电梯收费的通知
关于规范城区内住宅小区电梯收费的通知

原综执发〔2018〕133号

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城住宅小区电梯收费行为,保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固原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规范城区住宅小区电梯收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电梯运行的日常管理,保证住宅小区电梯正常运行

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电梯的日常运行维护与管理,确保电梯安全运行。电梯服务费用应包含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电梯管理区域清洁、秩序维护费用;经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同意的其他费用。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变相收取额外的电梯服务费。

二、严格执行电梯收费公示制度,确保收费公开透明合理

住宅小区电梯收费必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应将电梯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收费标准以及收费依据等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接受社区、业主委员会、及广大业主的监督。三、加强住宅小区电梯收费的监督检查,遏制乱收费现象社区及业主委员会依照政府指导价对住宅小区电梯收费和物业企业公共收益收支公示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物业企业违反政府指导价的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固原市原州区综合执法局

2018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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