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21007/2019-00035 | 发文时间 | 2019-07-09 |
发布机构 | 原州区财政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转发《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的通知》的通知 |
原财(预)发[2019]451号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单位):
现将《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宁财综发[2019]440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规定的执行时间、减免条件执行,确保我区降费减负政策落实到位。
附件: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固原市原州区财政局
2019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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