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21007/2019-00042 | 发文时间 | 2019-07-26 |
发布机构 | 原州区财政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转发《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和取消部分考试考务费有关事项的 复函>的通知》的通知 |
原财(预)发[2019]496号
关于转发《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关于同意收取和取消部分考试考务费有关事项的复函>的通知》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现将《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和取消部分考试考务费有关事项的复函>的通知》(宁财综发[2019]506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规定的执行时间、考试考务费执行。
附件: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和取消部门考试考务费有关事项的复函》的通知
固原市原州区财政局
2019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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