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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21002/2020-00039 发文时间 2020-12-22
发布机构 原州区发改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厅民政厅关于进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厅民政厅关于进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


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区直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中央驻宁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 国办发〔2020〕21号),持续为市场主体减负松绑、增添活力,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区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清理取消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

(一)严禁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入会并收取会费,不得阻碍会员退会。行业协会商会不得依托行政机关或利用行业影响力,强制市场主体参加会议、培训、考试、展览、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或接受第三方机构有偿服务,不得强制市场主体付费订购有关产品、刊物,不得强制市场主体为行业协会商会赞助、捐赠。相关部门要落实检查抽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相互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并依法对违法违规收费行为进行处理。(自治区民政厅、市场监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禁利用法定职责和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未经批准,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利用法定职责增设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行业协会商会不得继续实施或变相实施已经取消的行政许可,未与行政机关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开展与业务主管单位所负责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行政机关委托行业协会商会开展相关工作,将行业协会商会服务事项作为行政行为前置条件,以及赋予行业协会商会推荐权、建议权、监督权等,均应实施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同时应合理安排支出,保障相关工作正常开展。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行政机关委托或授权的事项,以及相关办事流程、审查标准、办理时限、行政机关拨付经费情况等,严禁向市场主体违规收取费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按职责分别牵头,各市、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

(三)严禁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行业协会商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办发〔2018〕69号)、《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国评组发〔2012〕2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宁党办〔2019〕103 号)等文件规定,未经批准不得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经批准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自身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不得擅自变更批准奖项的名称、评选范围、奖项设置、活动周期等内容,不得向参与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对象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在评选前后直接或变相收取各种相关费用。未经批准不得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全国”、“国家”、“国际”、“世界”等字样。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评比表彰活动的监督指导。严格重大活动事项审核报备工作,督导行业协会商会及时公示活动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负责)

(四)严禁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行业协会商会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 7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文件精神。行业协会商会可以根据市场需要和行业需求,自行开展职业能力水平评价,但对于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以外的,不得以此为由变相开展职业资格认定。对已在自治区人社部门备案承担职业技能水平评价工作的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按照人社部门规定的统一编码规则、证书式样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电子证书)。颁发的证书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全国”、“中华”、“国家”、“职业资格”或“人员资格”等字样和国旗、国徽标志。行业协会商会按照要求承担相关职业资格认定工作的,不得收取除考试费、鉴定费外的其他任何费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市场监管厅负责)

(五)组织开展自查抽查。2020年底前,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本行业内行业协会商会按照上述要求,对收费情况开展全面自查。有关部门结合年检工作,对参加年检的行业协会商会财务状况进行重点检查,适时委托第三方对部分行业协会商会进行财务专项审计,同时结合第四季度开展的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检查,对收费情况进行抽查检查。(自治区市场监管厅、民政厅按职责分别牵头,各市、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

二、进一步提升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规范性和透明度

(六)持续规范会费收取标准和程序。行业协会商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自身章程要求,合理、自主确定会费标准和档次,并明确会员享有的基本服务,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或多头重复收费。会费标准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的,一律不得收取会费。对已脱钩和直接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确定的会费标准,行政机关不得通过行政手段强制要求调整。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不得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自治区民政厅负责)

(七)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对本地区、本行业内行业协会商会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以下要求对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进一步打破服务垄断,坚决取消违法违规收费,提升收费规范性和透明度,降低偏高收费,切实降低实体经济运行成本。(各市、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

1.打破服务垄断。清理行业内协会商会开展的垄断性和强制性的服务项目,通过引入多元化服务主体方式实现服务价格市场化。对暂时无法破除垄断的,由行业协会商会按合理合法、补偿成本、略有盈余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并经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投票表决通过。

2.取消违法违规收费项目。行业内协会商会收取会费的同时,要明确所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对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不得以有偿服务的形式另行收费,不得利用自身的强势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全面清理取消不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收取的入会费、赞助费、会议费、培训费、考试费、评比表彰费等收费,并退还违法违规所得。

3. 降低偏高收费。对收费标准偏高、盈余较多、使用不透明、企业与社会反映较强的部分重点领域,特别是银行、证券、保险、基金、期货、资产评估等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业协会商会,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成本审核,督促其综合考虑服务成本、会员经营状况、承受能力、行业发展水平等因素制定收费标准,降低偏高收费。

4. 规范收费行为。行业协会商会要按照法律法规关于经营者义务的相关规定和自愿有偿服务的原则,在宗旨和业务范围内开展有偿服务活动,规范相关收费行为,按照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公允确定并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三、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长效监管机制

(八)强化收费源头治理。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从根本上解决行业协会商会依托行政机关或利用行政影响力乱收费问题。严把行业协会商会登记入口关,探索完善行业协会商会退出机制,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优化整合,减轻市场主体多头缴费负担。(自治区民政厅、发展改革委等自治区相关部门及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别负责)

(九)进一步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政策相关组织实施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及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并依法查处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行为,民政部门应在年报(年检)、评估、抽查检查和专项清理等工作中,重点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标准制定、会费收取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作出整治。财政、审计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切实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监管力度。各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分别对未脱钩、已脱钩行业协会商会的业务活动加强指导和监管,各市、县人民政府要落实对本地区行业协会商会的监督管理责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审计厅、市场监管厅等自治区相关部门及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别负责)

(十)完善投诉举报机制。依托各级减轻企业负担举报机制,“12315”举报平台、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举报系统和社会组织信访接待室等,畅通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问题投诉举报渠道,建立投诉举报处理反馈机制,对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定期曝光行业协会商会的违法违规收费典型案例。(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厅、民政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自治区相关部门及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别负责)

(十一)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自身建设。行业协会商会要健全内部监督制度,严格约束收费行为,通过“信用中国(宁夏)”网站以及协会商会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依据等信息,向会员公示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市、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

(十二)支持行业协会商会更好发挥作用。各级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积极作用,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管理服务。行业协会商会要推动行业企业自律,并及时反映行业企业诉求,维护行业企业合法权益,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服务。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积极参与相关标准和政策性文件制修订,鼓励行政机关向行业协会商会购买服务。及时总结推广行业协会商会在行业自治、服务企业等方面的典型经验做法,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持续规范健康发展。(各市、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

四、工作要求

(十三)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的重要举措。各市、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行业协会商会要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协调配合,上下联动,综合施策,全面规范收费行为,为市场主体增添活力。

(十四)集中公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各市、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在清理规范的基础上,指导制定完善行业内协会商会服务规范,细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要求行业协会商会于12月25日前对清理规范后的收费情况进行公示,增加政策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未经公示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

(十五)及时报送清理规范收费情况。五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理规范工作,梳理汇总本地区、本行业协会商会清理规范收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并填写附表,于2020年12月30日前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厅、民政厅。

附表:  1.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清理规范情况统计表

2.行业协会商会保留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统计表

3.行业协会商会降低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统计表

4.行业协会商会取消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统计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0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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