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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21008/2023-00058 发文时间 2023-07-05
发布机构 原州区人社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原州区人社局2023年衔接资金安置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的公示
关于原州区人社局2023年衔接资金安置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的公示


  

经审核,现将原州区人社局2023年衔接资金安置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2023年7月5日至2023年7月15日)。如对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区人社局提出意见。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公示内容即按程序上报。

联系人:陈红梅

监督电话:2036771

  

  

固原市原州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3年7月5日

  

  

  

2023年衔接资金安置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就业创业促进年”活动安排,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就业优先导向,全力做好稳岗扩就业工作,确保“就业创业促进年”活动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按照《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人社规发〔2020〕4号) 《关于印发<原州区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年初)实施方案>的通知》(原党农发〔2023〕2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援助对象

具有原州区户籍的已脱贫户(享受政策)、防返贫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劳动力)、农村就业困难人员。

二、岗位范围

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村“两委”后勤保障服务人员、乡村居民公共配送服务人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催缴工作人员、乡村护林员、河(渠)道维护员、环境道路保洁员、乡村“老饭桌”服务员、移民社区服务人员、乡村电商综合服务人员、乡村学校安全员等公益性岗位。

三、岗位期限

本次安置的乡村公益性岗位服务期限为1年。

四、工资和社保补贴补助标准

岗位服务补贴以1091元/人/月进行发放。参加社会保险由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自行选择档次缴费。并为其购买额度不高于 50 万元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中途离职的,其意外伤害保险失效,变更由岗位继承者继续享受原商业意外伤害保险)。

五、实施步骤

(一)组织报名(202381日至813日)。各单位组织开展广泛宣传、动员,公开招聘。由本人提出申请,村组对申请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名、登记、公示、推荐。公示期限不少于 10 天。

(二)乡镇公示(2023814日至 2023825日)。由各乡镇和街道对拟招聘人员进行核实、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 10 天,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按照《原州区 2023年第二批乡村公益性岗位就业安置任务指标分配表》,将《原州区2023年第二批乡村公益性岗位推荐人员花名册》由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并同乡镇(街道)、村组(社区)公示结果于5月16日报送区就创中心(转移就业窗口)。

(三)审核公示(2023826日至 2023910日),确定招聘人员。区人社局对各单位上报的原州区 2023年乡村公益性岗位拟安置人员进行审核认定,协调做好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上岗前期准备工作,确定安置就业上岗人员,计划于2023年9月16日上岗。

六、资金拨付

利用衔接资金,依据各乡镇街道对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任务完成和出勤考核情况,按月支付,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按规定将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岗位服务补贴支付到本人银行账户。

七、有关规定和要求

(一)购买公益性就业岗位涉及已脱贫户切身利益,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全力做好宣传、报名、招聘、公示、审核等安置工作。

(二)公益性岗位使用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凸显“托底线、救急难、临时性”属性,按照“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的管理机制,科学合理管理使用公益性岗位,避免福利化安置、变相发钱等问题倾向,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发生。

区人社局认真协调落实好公益性岗位安置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经个人申请、公开招聘、组织审核、公示等程序开展工作,做到公开、公正、透明、规范。对各乡镇街道推荐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不符合安置条件的,取消不符合安置条件人员指标。

各乡镇要严肃工作纪律,坚决杜绝聘人不用等挂聘现象的发生。对因完不成工作任务、工作质量差或违犯工作纪律等被解除聘用合同的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不再重新安排。空出的岗位,各乡镇及时安排符合条件的人员报送就创中心审批进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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