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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1-00862 发文时间 2021-11-18
发布机构 原州区人社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就业创业政策服务指南
就业创业政策服务指南

原州区人社局就业创业政策服务指

(固原市原州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1年

  

   录

 镇  就  业

一、个人及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1

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奖励补贴……………………2

三、疫情期间创业孵化基地运营补贴…………………3

四、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3

五、失业保险待遇办理………………………………4

六、农民工返乡创业补贴……………………………6

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8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八、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9

九、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10

十、高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实习社会保险补贴……11

十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补贴………………………12

十二、高校毕业生创业房租补贴………………………13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三、就业帮扶载体吸纳就业社保补贴………………15

十四、就业帮扶载体吸纳就业一次性就业补贴………16

十五、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就业服务补贴…16

十六、劳务经纪人社保补贴………………………………17

十七、“三类人员”务工交通补贴……………………18

十八、闽宁劳务协作就业扶贫奖补政策………………18

十九、农村外出务工人员“铁杆庄稼保”补贴………19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二十、企业职工岗前培训补贴…………………………21

二十一、以工代训补贴……………………………………21

二十二、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22

二十三、企业新型学徒制补贴…………………………23

二十四、重点群体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24

二十五、创业能力培训补贴……………………………25

二十六、安全技能培训补贴……………………………26

二十七、企业职工个人申领失业保险提升补贴………27

二十八、两后生培训补贴………………………………27

一、个人及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宁政办发2017140号、财金201996号、宁财金2020264号)

(一)补贴对象

符合贷款条件个人及小微企业。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执行。个人贷款期限为3年,小微企业贷款期限为2年。

(二)补贴标准

20201231日之前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全额贴息,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按照市场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自20211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贷款基础利率)-150BP(基点))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比如,2021年的市场基础利率为3.85%   3.85-1.5=2.35,个人需要承担年利率为2.35%的利息,银行执行贷款利率为LPR(贷款基础利率)+250BP(基点)。

(三)申请发放流程

每季度结息日后5个工作日内市、县(区)经办银行将贴息明细送当地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审核后报当地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及时将贴息资金拨付到借款个人和借款贷款企业账户。

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奖励补贴(宁政发〔2018〕11号)

(一)补贴对象

市级、自治区和国家级发文命名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园内创业实体不少于30家,创业带动就业不少于300人,申报市级孵化园,须被县级政府任命为县级创业孵化园,并运营1年以上

(二)补贴标准

对达到地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标准的,由所在地市给予每个孵化园区不低于50万的一次性奖补;对达到自治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标准的,由自治区给予每个孵化园区不低于100万的一次性奖补;对达到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标准的,由自治区再给予每个孵化园区2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三)申请发放流程

县(区)、市逐级申报,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复审,各级政府发文命名,颁发市级、自治区级、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标牌并按规定核拨一次性奖补资金。

(四)所需资料

地市级以上政府发文命名创业孵化基地的文件,孵化基地运营管理主体社会信用统一代码、基地入驻创业实体花名册,创业带动就业人员名册

三、疫情期间创业孵化基地运营补贴宁政办规发〔2020〕3号

(一)补贴对象

各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

(二)补贴标准

疫情期间,各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为承租的创业实体减免租金的,给予最长3个月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不高于减免租金总额的50%,每个园区最高补贴不超过30万元本通知自2020229日起实施,因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响应结束等原因政策措施不再有必要性时自然失效。

(三)申请发放流程

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县(区)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组织园区(基地)申报,并初审,经市、县(区)人社局会同当地财政局核准后发放补贴资金。

(四)所需资料

园区(基地)需填报《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孵化基地运营补贴申报表》,并附园区运营机构社会信用统一代码、主管部门批文,疫情期间为入驻实体减免房租运营补贴明细,入驻协议或租房合同。

    四、固原市原州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程序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非个人原因未就业并已在我区进行失业登记的各类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有2个步骤:一是申请人处于失业状态并做失业登记;二是按照12种不同的就业困难人员类型所要求的条件进行认定。

第一步:办理失业登记

1.城镇或非农户籍人员

办理材料:身份证

办理方式: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办理或在“我的宁夏”app线上办理。

2.农村户籍及户籍地址为农村地区的人员:要求在城镇常住并工作6个月以上,并且登记当天已处于失业状态。

办理材料:①身份证;②6个月以上工资流水,有6个月以上城镇单位职工社保缴费记录的不用提供工资流水。

办理方式:持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办理。

第二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就业困难人员共12个类型,满足其中1个类型即可。

1.城镇长期失业人员:指登记失业连续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失业人员。登记失业时间以办理失业登记当日开始计算。

认定材料:无

认定方式:进行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超过6个月后,系统直接认定。

2.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指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院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毕业生。

认定材料:①身份证;②毕业证

认定方式:持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办理。

3.零就业家庭人员:指以家庭为单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了失业登记的人员。通常以户口簿家庭成员及实际家庭情况为准。

认定材料:①户口簿;②法定劳动年龄内家庭成员不能参加劳动的相关证明,如16周岁以上在校生提供学生证或在校证明,现役军人提供军人证等。

认定方式:要求家庭所有劳动力人口处于失业状态并做失业登记。持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办理。

4.残疾人员: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且持有残疾证明的人员。

认定材料:无

认定方式:失业登记后系统直接认定。

5、部队随军家属:指经军队师(旅)级单位政治机关批准持有随军家属手续,失业的现役军人配偶。

认定材料:①身份证;②随军家属相关证明材料。

认定方式:持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办理。

6、复员退伍军人:指已退出现役,失业的复员退伍军人。

认定材料:无

认定方式:失业登记后系统直接认定。

7、失地农民:指具有宁夏户籍,家庭承包地全部被征用或者人均耕地川区在0.5亩以下、山区在0.8亩以下的农民。

认定材料:无

认定方式:失业登记后系统直接认定。

8、进城务工人员:指在我区务工6个月以上且在城镇办理了居住证、处于失业状态的进城务工农民。

认定材料:①务工6个月以上工资流水,有6个月以上城镇单位职工社保缴费记录的不用提供工资流水;②居住证(公安局办理),无法办理居住证的附租房合同或房产证(房屋所在地为城镇区域)原件或复印件。

认定方式:持以上认定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办理。

9、戒毒康复人员:指登记失业6个月以内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戒毒康复人员。

认定材料:①身份证;②戒毒康复相关证明材料。

认定方式:持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办理。

10、刑满释放人员:指登记失业6个月以内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刑满释放人员。

认定材料:①身份证;②刑满释放相关证明材料。

认定方式:持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办理。

11、社区矫正人员:指在社区矫正期内登记失业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社区矫正人员。

认定材料:①身份证;②社区矫正相关证明材料

认定方式: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办理。

12、低保家庭人员:指正在享受低保待遇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必须是享受低保待遇本人)。

认定材料:无

认定方式:失业登记后系统直接认定。

温馨提示

1.“我的宁夏”app怎样做失业登记?

答:打开“我的宁夏”app——首页“更多”——主题事项——就业创业——失业登记——填报信息后提交

提交后3个工作日内,人社部门后台审核,符合条件但审核不通过的按照审核意见重新办理。

2.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可以同时办理吗?

答:可以同时办理。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人员将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所需材料同时提交到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同时办理。

3.享受“4050”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怎么做灵活就业登记?

答:凡初次计划在2022年申报2021年度“4050”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人员,必须在20211231日前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证并进行灵活就业登记。

已享受过4050”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人员不在重复认定并保持当前登记状态至享受结束。

4.灵活就业登记怎么办理?

答:持身份证在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办理。《就业创业证》原则上不再办理纸质证件。

五、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宁人社规发202011号)

(一)补贴对象

凡具有我居民户籍,以非全日制就业、临时性就业等弹性工作方式就业,且于上年1231日前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进行就业登记,并自行缴纳了上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4050”就业困难人员(男50周岁-60周岁,女40周岁-50周岁)。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范围不包含以下人员:缴费年度已被用人单位招用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缴费年度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营业执照已注销、吊销的除外);缴费年度正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含妇女创业担保贷款)的人员;缴费年度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缴费年度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二)补贴标准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由于其他原因暂时停缴社会保险费,后又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续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可继续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贴年限前后累计不得超过3个自然年度。

就业困难人员自主选择60%-300%缴费档次,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统一以2018年全口径平均工资62054元的60%为基数,按原计算方法给予定额补助,即,养老保险3724元,医疗保险1862元。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2011日至20221231日。

(三)申请发放流程

凡初次计划在申报年度“4050”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人员,必须在12月31日前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证并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已享受过“4050”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人员不在重复认定并保持当前登记状态至享受结束。

符合申请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人员,向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申请,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并对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通过人社一体化系统审核符合条件的进行社保补贴发放

(四)所需资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社会保障卡(开通金融功能)

六、失业保险待遇办理(宁人社函202080号、宁政规发20204号、宁人社发202061

(一)补贴对象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补贴标准

202051日起,失业保险金标准从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5%提高到90%。从2019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失业人员按照规定同时享受代缴医疗补助金、价格临时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等失业保险待遇。申请人员当月申领,月发放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至失业人员社会保障卡。

(三)申请发放流程

失业保险待遇按线上(通过手机下载我的宁夏”APP进行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要求申领人员开通社保卡金融功能并办理失业登记)或线下(最后参保地县(区)就业创业服务经办机构窗口)两种方式到办理。

(四)所需资料

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

七、农民工返乡创业补贴(宁人社发〔2019〕59号、宁政办规发〔2020〕3号)

(一)补贴对象

农村转移就业返乡创业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带动就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带动就业的

(二)补贴标准

在创业初始阶段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在登记注册后半年内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助3000元;对在原9个贫困县(区)创业的,补助上浮30%。自工商注册之日起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一次性给予1万元创业补助(两次累计不超过1万元)。

(三)申请发放流程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农村转移就业返乡创业人员向创业所在地县(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经人社部门审核,向同级财政申请拨付补贴资金。

(四)所需资料

个人身份证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以前务工单位工作经历证明、吸纳就业的相关佐证材料(工资表及银行发放工资流水记录、以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情况)  

八、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宁人社规发〔2020〕4号)

(一)安置对象

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通过市场化手段难以实现就业的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范围按《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777号)规定执行。乡村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且有劳动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脱贫劳动力、监测户、移民群众。

(二)安置程序

发布公告。各地根据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公益性岗位安置公告。明确告知用人单位拟安置岗位名称、补贴待遇、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工作地点等信息。

个人申请

1.符合申请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范围的就业困难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等材料向属地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符合申请乡村公益性岗位条件的脱贫劳动力、监测户、移民群众须持身份证明及户口本向户籍地村委会提出申请。

基层审核。

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对申请公益性岗位人员通过人社一体化系统进行初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个人申请情况进行审核

公示审定。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扶贫、民政等部门,依据街道(乡镇)审核情况,研究确定岗位拟安置人员,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安置。

培训上岗。

用人单位应根据工作岗位要求组织安置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并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城镇公益性岗位)或服务协议(乡村公益性岗位),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在签订书面协议后及时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就业登记和劳动用工备案。

(四)在岗待遇

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待遇执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用人单位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部分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按规定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指导用人单位依法依规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参加工伤保险。

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依法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可3年一签订;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4050”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并将人员信息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财政厅备案,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待遇以所在地级市上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按月发放。各市、县(区)可以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确定商业保险经办机构,为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统一购买不高于50万元额度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中途离职的,其意外伤害保险失效,变更为该岗位承继者并继续享受原商业意外伤害保险)。

乡村公益性岗位所签订的公益性岗位服务协议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九、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宁政办规发﹝2019﹞2号)

(一)补贴对象

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高职院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劳动合同签订和社会保险费缴纳起止时间必须在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当年7月份至次年12月份期间连续满1年以上。

中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国家工信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二)补贴标准

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大学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企业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企业缴纳部分)。(201941—202241日)

(三)申请发放程序

1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吸纳毕业生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后,可向注册地县(区)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经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审核后,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中小微企业银行帐户。在补贴资金申报发放程序上严格按照每一年就业签订劳动合同,第二年自主申报,第三年集中一次性支付的方式进行。

(四)所需资料

《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登记表》,高校毕业生毕业证、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缴费凭证复印件、单位社会信用统一代码、单位银行帐户,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十、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宁人社发202011号)

(一)补贴对象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并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

(二)补贴标准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并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按照实际缴费的三分之二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申请发放流程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向户籍所在地县(区)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申请,填写《申报表》,并对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就业创业服务机构通过社保信息系统核查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情况,公示后,在地财政部门申请资金,资金到位后进行社保补贴发放

    (四)所需资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社会保障卡(开通金融服务功能)

十一、高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实习社会保险补贴(宁人社发〔2021〕67号)

(一)补贴对象

参加事业单位实习的高校毕业生实习期满6个月以上且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

(二)补贴标准

对于实习期满 6 个月以上,且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按照实际缴费的 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1

(三)申请发放流程

高校毕业生实习期满 6 个月以上,且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就业创业服务机构通过社保信息系统核查高校毕业生实习人员社保缴费情况,在地财政部门申请资金,资金到位后进行社保补贴发放

    (四)所需资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社会保障卡(开通金融服务功能),社保缴费台账,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十二、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补贴(宁政办规发﹝2019﹞2号)

(一)补贴对象

在创业初始阶段经登记注册并正常营业3个月以上(或自登记注册之日起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在校大学生或毕业2年内大学生。

(二)补贴标准

在校大学生或毕业2年内大学生在创业初始阶段经登记注册并正常营业3个月以上的,在登记注册后半年内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可给予一次性初始创业补贴3000元,对在固原市等贫困县(区)创业的,补贴上浮30%;自登记注册之日起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可一次性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两次申领的创业补助资金累计不超过1万元。

(三)申请发放流程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向创业登记注册地县(区)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经当地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审核后,将补贴资金发放给创业者。

(四)所需资料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登记表》、高校毕业生毕业证、身份证、创业项目营业执照复印件、社会保障卡

十三、大学生创业房租补贴(宁政办规发﹝2019﹞2号)

(一)补贴对象

毕业5年内因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场地有限或经营项目不适合难以进入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创业,经创业地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批准在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外租用经营场所的大学生。

(二)补贴标准

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每年每户不超过经营场所实际租赁费的50%,最高不超过8000元给予房租补贴。房租补贴按先缴后补的原则,由个人向创业地就业创业服务机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三)申请发放流程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向创业登记注册地县(区)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申请,经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审核后,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发放补贴资金

(四)所需资料

高校毕业生毕业证、身份证、创业项目营业执照复印件、租赁合同、房租交纳票据、银行账户。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十四、就业帮扶载体吸纳就业社保补贴(宁人社发202168号)

(一)补贴对象

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搬迁群众(以下简称“三类人员”)就业。

(二)补贴标准

给予企业一次性就业补贴。补贴标准按企业实际缴费部分给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三)申请发放流程

企业持相关材料到企业所在地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发放。

(四)所需材料

提供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劳动合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缴纳社会保险台账资料等。

十五、就业帮扶载体吸纳就业一次性资金补贴 (宁人社发202168号)

(一)补贴对象

吸纳“三类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就业帮扶车间。

(二)补贴标准

吸纳11人至20人的一次性补贴2万元;吸纳21人至30人的一次性补贴3万;吸纳31人至100人的一次性补贴6万元;吸纳100人以上的一次性补贴10万元。

(三)申请发放流程

企业持相关材料到企业所在地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发放。

(四)所需资料

提供吸纳“三类人员”名册、劳动合同、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工资花名册、银行流水证明等资料。

十六、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就业服务补贴宁人社发201959号、宁人社发202168号)

(一)补贴对象

组织农村转移就业人员到企业初次就业6个月及以上并签订劳动力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及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

(二)补贴标准

按照区内外200/人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三)申请发放流程

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持用人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和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证明材料到输出地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发放。

(四)所需资料

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和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证明。

十七、劳务经纪人社保补贴(宁人社发201959号)

(一)补贴对象

自愿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劳务经纪人及劳务中介组织、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员工中的“4050”人员。

(二)补贴标准

按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予以补贴。

(三)申请发放流程

本人持就业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银行卡)复印件到县(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申报;经审核,纳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范围。

(四)所需资料

提供个人就业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银行卡)复印件

十八、“三类人员”务工交通补贴(宁人社发201959号、宁人社发202168号)

(一)补贴对象

外出务工稳定在6个月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类社会保险的“三类人员”

(二)补贴标准

按照区内跨县200/人,跨省800/人,每年享受一次性交通补贴。

(三)申请发放流程

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持相关材料到本村村委会申报,经乡镇审核后发放,并报县(区)就业部门备案。

(四)所需资料

提供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单、工资流水证明等材料。

十九、闽宁劳务协作就业扶贫奖补政策(闽援组20203号)

(一)奖补对象

在福建稳定就业分别在3个月、6个月以上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二)补贴标准

在闽同一家企业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给予1500元交通补助;在闽同一家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给予不超过6个月1000/月的跨省就业奖补。县(区)配套予以奖励。

(三)申请发放流程

输出地、输入地人社就业部门通过闽宁劳务协作对接服务平台对务工人员身份进行审核,对务工分别满3个月、6个月以上的给予跨省就业补贴。

(四)所需资料

用人单位提供务工时间证明等。

二十、农村外出务工人员“铁杆庄稼保”补贴(宁人社发201959号)

(一)补贴对象

凡具有我市户籍、离开居住地(本村扶贫车间也可)的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或劳务经纪人、劳务中介组织。已享受其他部门意外伤害保险财政补贴的个人不再重复享受。

(二)补贴标准

在确定的商业保险公司购买5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政府给予35元补贴(先缴后补)。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伤残的,由保险公司按规定给予赔付(最高26万元);支持保险机构给予伤残治疗期间住院现金补贴。

(三)申请发放流程

本人持相关材料到当地县(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申请,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补贴。

(四)所需资料

商业保险机构出具的保险缴费单、劳务单位工资流水(三个月及以上)及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号等。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二十一、企业职工岗前培训补贴(宁就业领导小组发〔2019〕1号)

(一)补贴对象

开展岗前培训的企业

(二)补贴标准

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的企业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300/

(三)申请发放流程

开展岗前培训的企业(自主培训)或者培训机构(先垫后补)按照属地管理向县(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经人社、财政部门审核验收通过后,直接予以兑付补贴。

(四)所需资料

正规税务发票、申请培训补贴资金文件培训机构须提供《办学许可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复印件、《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培训人员培训、鉴定、合格花名册复印件、开班备案表复印件

二十二、以工代训补贴(宁就业领导小组发〔2019〕1号)

(一)补贴对象

开展以工代训各类企业

(二)补贴标准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贫困劳动力就业500//=6个月),政策实施期限20211231日结束

(三)申请发放流程

开展以工代训的企业(自主培训)按照属地管理向县(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经人社、财政部门审核、备案、验收通过后,直接予以兑付补贴。

(四)所需资料

正规税务发票、申请培训补贴资金文件培训人员培训合格花名册复印件、开班备案表复印件银行工资流水等资料

二十三、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宁就业领导小组发〔2019〕1号)

(一)补贴对象

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企业或个人企业在职职工)。

(二)补贴标准

按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的,A类每人分别给予1200元、17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的补贴;B类分别给予1100元、1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补贴;C类分别给予1000元、12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补贴。未列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职业(工种),培训后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B类标准给予补贴;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800/补贴

(三)申请发放流程

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企业(自主培训)或者培训机构(先垫后补)按照属地管理向县(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经人社、财政部门审核验收通过后,直接予以兑付补贴。

(四)所需资料

正规税务发票、申请培训补贴资金文件培训机构须提供《办学许可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复印件、《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培训人员培训、鉴定、合格花名册复印件、开班备案表复印件

二十四、企业新型学徒制补贴(宁人社发〔2019〕36号宁就业领导小组发〔2019〕1号)

(一)补贴对象

开展新型学徒制培养的企业

(二)补贴标准

企业与技工院校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企业在职职工(含见习期职工) 6000/·年。

(三)申请发放流程

企业在开展学徒培训前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经审核同意后列入学徒培训计划,当地财政局按规定,向企业预支不超过50%的补贴资金,培训任务完成后及时拨付剩余补贴资金。

(四)所需资料

企业与学徒签订培养协议,企业委托培训机构承担学徒培训合作协议,培训机构开班备案表、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师资力量、学员考勤表、视频以及职业资格证书等资料

二十五、重点群体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宁就业领导小组发〔2019〕1号)

(一)补贴对象

培训机构或5重点群体人员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二)补贴标准

按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的,A类每人分别给予1200元、17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的补贴;B类分别给予1100元、1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补贴;C类分别给予1000元、12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补贴。未列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职业(工种),培训后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B类标准给予补贴;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800/补贴

(三)申请发放流程

培训机构(先垫后补)按照属地管理向县(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经人社、财政部门审核验收通过后,直接予以兑付补贴。

(四)所需资料

正规税务发票、申请培训补贴资金文件培训机构须提供《办学许可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复印件、《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培训人员培训、鉴定、合格花名册复印件、开班备案表复印件。符合个人直补的应提供《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税务发票)等。

二十六、创业能力培训补贴(宁就业领导小组发〔2019〕1号)

(一)补贴对象

定点培训机构

(二)补贴标准

GYBSYBIYB分别按照每人400元、1200元、1600元标准给予补贴;网络创业培训给予每人1600元培训补贴

(三)申请发放流程

培训机构(先垫后补)按照属地管理向县(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经人社、财政部门审核验收通过后,直接予以兑付补贴。

(四)所需资料

正规税务发票、申请培训补贴资金文件培训机构须提供《办学许可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复印件、《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培训人员培训、鉴定、合格花名册复印件、开班备案表复印件

二十七、安全技能培训补贴(宁就业领导小组发〔2019〕1号、宁应急〔2020〕24号)

(一)补贴对象

企业能源、化工、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各类特种行业人员

(二)补贴标准

800/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承担安全技能培训任务的定点培训机构)。

(三)申请发放流程

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验收后,到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兑付补贴。

(四)所需资料

正规税务发票、申请培训补贴资金文件培训机构须提供《办学许可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复印件、《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培训人员培训、鉴定、合格花名册复印件、开班备案表复印件

二十八、企业职工个人申领失业保险提升补贴人社发〔201939

(一)补贴对象

企业在职职工

(二)补贴标准

初级(五级)1000/;中级(四级)1500/;高级(三级)2000/人。同一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与其他培训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201911日至20201231期间将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放宽至12个月及以上

(三)申请发放流程

参保职工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且证书信息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人事考试中心等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上查询到的,在取证(自证书批准或印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申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四)所需资料

个人身份证明、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失业保险缴费清单、发票等资料。

二十九、两后生培训补贴(宁就业领导小组发〔2019〕1号、宁人社函201779号)

(一)补贴对象

自治区定点职业院校、“两后生”个人

(二)补贴标准

1、职业院校:根据“两后生”(年龄在15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未继续升学的宁夏农村家庭初、高中毕业生)培训意愿和市场需求,按照职业(工种)分类开展一个学期(4个月以上)职业技能培训并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或考核,给予职业院校每人6000元培训补贴。

2、对参加“两后生”培训并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结业合格证书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农村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残疾人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给予每人3000元生活费补贴。

(三)申请发放流程

(三)申请发放流程

职业院校(先垫后补)培训结束后,经人社、财政部门审核验收通过后,直接予以兑付补贴。

(四)所需资料

正规税务发票、申请培训补贴资金文件职业院校须提供《办学许可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复印件、《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培训人员培训、鉴定、合格花名册复印件、开班备案表复印件等。

业务咨询电话:

城镇就业:0954-2031052

高线毕业生就业创业:0954-2025334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0954-2036771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0954-2025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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