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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00011/2024-00096 发文时间 2024-02-20
发布机构 固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政策
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政策



1.主要内容是什么?

组织高校毕业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实习时间为1 年。实习期满,毕业生自主择业。高校毕业生实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补贴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一类区每人每月1950 元;二类区每人每月1840 元;三类区每人每月1750 元。高校毕业生实习期间,为其统一购买不高于50 万元额度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对于实习期满6 个月以上,且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按照实际缴费的2/3 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2.适用条件是什么?

实习对象为离校2 年内未就业的宁夏各普通高等院校、高职院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区外宁夏籍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专业不限,每名高校毕业生只能参加一次实习。

3.申请程序是什么?

高校毕业生登录宁夏公共招聘网注册报名,网上打印《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网络报名表》,并携带本人毕业证、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 份),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区直部门到自治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后现场办理派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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