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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21008/2020-00033 发文时间 2020-09-07
发布机构 原州区人社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2020年原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非中小教)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2020年原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非中小教)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现将原州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人员确定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从达到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的考生中,按照笔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所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经资格复审不符合资格条件或自愿放弃者取消面试资格,并由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在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的考生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资格复审材料送审时间和地点

复审时间及地点

复审岗位名称及岗位代码

9.10(星期四)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原州区人社局4楼416会议室

原州区寨科乡中心卫生院专业技术岗(052001)原州区寨科乡中心卫生院专业技术岗(052002)原州区张易镇中心卫生院专业技术岗(052004)原州区张易镇中心卫生院专业技术岗(052005)

原州区炭山乡卫生院专业技术岗(052006)

三、资格复审内容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拟进入面试人员是否具备报考资格条件,是否符合笔试加分条件。具体为: 

1.身份证、准考证。 

2.户口本。 

3.毕业证、学位证、职业资格证。考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信网在线学历验证报告。请考生提前准备,积极配合。 

4.烈士的配偶或子女资格复审时,需要提供《革命烈士证明》和能够证明与烈士关系的材料;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或子女须提供(市)区及以上党委、政府或自治区有关部门提供的“因公牺牲人员证明”和能够证明与其关系的材料。  

以上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凡弄虚作假的,取消复审资格。 

三、注意事项

1.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资格复审结束前尚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出具所在院校签章的相关证明,相关证明须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一致;相关证明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不一致的,以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为准。请考生如实填写,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2.复审时,若考生自行放弃,需提供纸质放弃声明,亲笔签名,原件或传真给审核人员留存,以备之后所需。 

3.考生在资格复审结束时(910日18:30前)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应试资格。 

4.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及之后各环节的公示在原州区政务网站上发布,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请考生随时关注该网站并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畅通。为便于联系管理,请考生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因联系方式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担。各位考生在收到电话或短信通知后应积极配合,及时回复。并请考生随时关注原州区政府网站。

在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有不符合岗位条件者,取消该考生的面试资格。考生如有异议,可在资格复审期间提出书面申诉。 

咨询电话:0954-2667680

附件:1.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

         2.2020年原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非中小教)工作人员资格复审花名册

固原市原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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