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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21019/2020-00042 发文时间 2020-05-21
发布机构 原州区乡村振兴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安排2020年第二、三批中央财政专项 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
关于安排2020年第二、三批中央财政专项 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


根据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宁开发〔2020〕20号)、《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奖励资金)计划的通知》(宁开发〔2020〕25号)文件内容,2020年中央第二、三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050万元(扶贫发展资金5500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50万元、以工代赈资金100万元、奖励资金300万元)。按照扶贫开发工作责任、任务、资金、权力“四到县”机制要求以及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可以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要求,经原州区召开统筹整合专题会议研究,现将本次下达2020年第二、三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共计6050万元予以分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分配原则

本次中央、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照“因素法”分配法,切块下达到我区,资金分配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保障贫困县资金增幅。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6〕127号)、《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9〕7号)要求,确保分配给为摘帽贫困县的资金增幅不低于该项资金全区平均增幅。

(二)加大深度贫困支持力度。按照《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党发〔2018〕25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7〕97号)要求,中央、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存量资金、新增资金重点用于深度贫困村,优先保障16个深度贫困村脱贫攻坚资金需求,支持补短板、强弱项、解决突出问题。

(三)落实中央、自治区“四个不摘”要求,保障我区各项投入不减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坚决做到“四个不摘”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通知》(宁开发〔2019〕18号)精神,贫困县摘帽后各项政策要保持稳定、连续性,要保持财政投入力度不减,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二、资金使用要求

(一)精准有效使用资金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政策,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紧紧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精准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可用于培育以和壮大贫困村特色产业发展、改善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条件、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等方面,重点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和用途进一步加大我区涉农资金整合力度,确保整合资金围绕脱贫攻坚项目精准使用,提高使用效率和效益。扶贫专项资金用于贫困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项目,不得用于非贫困村和非扶贫领域。

(二)加强资金项目管理我区按照加强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工作要求,做好脱贫攻坚滚动项目库建设和年度动态调整,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加强扶贫资金项目常态化监管,对扶贫工程项目质量开展排查梳理,全面加强各类扶贫资金项目绩效管理,严格执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两个一律”要求。

(三)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本次资金计划安排后,按照脱贫攻坚规划及年度计划安排,及时拨付、支出资金,确保扶贫项目建设进度。要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加快预算执行和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如期完成年度计划确定的建设任务。

三、资金监督管理

(一)健全公告公示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转发<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印发 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宁扶贫办发〔2018〕51号)相关政策要求,县(区)人民政府要在本地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将资金分配结果公告、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公告、年度县级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或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资金整合使用管理办法等进行公告公示,公开网址链接需及时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进行备案。同时,建立举报问题台账,及时受理,认真核实,限时反馈调差结果和处理意见。

(二)加强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的监督作用,扩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引导贫困群众参与项目决策、实施、管理和监督全过程。探索引入第三方独立监督,引导贫困人口主动参与监督,构建多元化资金监管机制,确保扶贫资金用在关键、用在实处。

()加大查处问责力度。持续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监督问责,对存在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等突出问题的部门(单位)、乡镇开展常态化约谈,对贪占挪用扶贫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惩处,加大问责力度。对审计、专项资金检查、12317监督举报以及舆情反映出的扶贫资金违规违纪问题和职务犯罪举报线索,要及时查处,并移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

请各涉农部门将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报送原州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财政局备案。

      附件:原州区2020年中央专项扶贫资金(第二、三批)分配计划表.xls

公示单位:固原市原州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公示时间:2020年5月21日

联系方式:0954-2087005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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