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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21019/2022-00009 发文时间 2022-03-31
发布机构 原州区乡村振兴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上报《原州区2022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年初)实施方案》的报告
关于上报《原州区2022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年初)实施方案》的报告


编制单位:原州区财政局、乡村振兴局

编制时间:2022年3月31日

目录

一、总体要求 - 2 -

(一)指导思想 - 2 -

(二)基本原则 - 2 -

(三)目标任务 - 3 -

二、统筹整合资金规模 - 3 -

(一)整合资金及来源 - 4 -

(二)整合资金使用规模 - 5 -

三、统筹整合资金建设任务 - 6 -

(一)产业发展项目 - 6 -

(二)乡村建设行动项目 - 7 -

(三)易地搬迁后扶项目 - 8 -

(四)巩固三保障成果项目 - 8 -

(五)就业项目 - 9 -

四、强化工作保障 - 9 -

(一)部门职责 - 9 -

(二)保障措施 - 10 -

原州区2022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

资金(年初)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和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共同富裕方向,牢牢把握5年过渡期主要任务和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坚持目标、政策、力量、责任“四个衔接”,抓实“四大提升行动”,全面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不断实现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二)基本原则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6〕127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宁财(农)〔2021〕268号)、《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改革委 民委 生态环境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农业农村厅 文化和旅游厅 林草局 乡村振兴局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宁财(农)〔2021〕274号)政策要求,结合《原州区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方案》(原党办〔2021〕152号)有关部署,制定《原州区2022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三)目标任务

2022年,全区脱贫攻坚成果不断巩固拓展,乡村振兴持续推进,产业质量效益持续提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更加完善、生态环境不断改善、乡风文明持续进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加强,脱贫村、脱贫户发展后劲持续增强,低收入人口分类监测帮扶长效机制更加健全,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人民生活品质持续提升。

二、统筹整合资金规模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民委、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林草局、乡村振兴局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宁财(农)发〔2021〕274号)精神,纳入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原则上与国办发〔2016〕22号和宁政办发〔2016〕127号文件规定的范围保持一致(中央20项现调整为16项,自治区17项现调整为11项)。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有关部署,在做好产业及项目规划、年度整合资金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坚持经营主体投入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坚持全产业链打造和突出重点相结合,坚持脱贫农户参与和带动机制相结合等原则,兼顾脱贫村和其他村、脱贫户和其他户,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和管好整合资金。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整合资金用于农业生产、畜牧生产、水利发展、林业改革发展、农田建设、农村综合改革、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农村环境整治、农村道路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乡村旅游等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在整合资金范围内大类间打通,跨类别统筹安排使用。

纳入2022年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的资金,不得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包括: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修建楼堂馆所、各类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偿还债务、垫资或回购、注资企业、设立基金、购买各类保险等。

(一)整合资金及来源

2022年初计划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规模为89600万元,其中:计划整合中央财政衔接补助资金47337万元,计划整合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16054万元,计划整合农业生产发展资金500万元,整合林业改革发展资金120万元,整合林业特色优势产业资金30万元,计划整合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债券资金5385万元,计划整合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7500万元,计划整合水利发展资金7536万元,计划整合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500万元,计划整合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建设资金2638万元,计划整合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资金2000万元。

(二)整合资金使用规模

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年初谋划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89600万元,主要投向以巩固脱贫成果促进乡村振兴为目标的农业生产发展、乡村建设行动、易地搬迁后扶、巩固三保障和就业方面,共涉及农业农村局等7个部门5大类11小类90个项目,其中:农业农村局涉及23个项目39899.8万元、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涉及33个项目26053万元、水务局涉及24个项目18591万元、自然资源局涉及5个项目2540万元、乡村振兴局涉及3个项目2469万元、人社局涉及1个项目100万元、民族宗教事务局涉及1个项目37万元。其中:农业生产发展类(含农业产业发展必要的设施配套类项目资金、支持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及扶贫产业小额贷款贴息项目在内)整合资金54938.8万元,产业发展占统筹整合总规模的61.3%,乡村建设行动类项目整合资金28869万元,占统筹整合总规模的32.2%,易地搬迁后扶项目整合资金3942万元,占统筹整合总规模4.4%,巩固三保障成果类项目整合资金1520万元,占统筹整合总规模1.7%,就业项目整合资金330万元,占统筹整合总规模0.4%。

三、统筹整合资金建设任务

(一)产业发展项目

1.生产项目。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33024万元,用于对原州区11个乡镇脱贫户监测帮扶户到户产业、2022年设施移民园区棚膜、露地蔬菜基地建设项目、设施蔬菜种苗补贴项目、2022年原州区林业特色优势产业项目、2022年原州区健康饮茶“送茶入户”边销茶推广项目等19个项目,受益总户数65608户。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民族宗教事务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2.加工流通项目。统筹整合财政涉农项目资金3850万元,用于2022年改(扩)建滩羊肉加工营销冷链配送中心、年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2021年头营镇杨郎村瓜菜产业基础设施续建项目、2022年蔬菜绿色标准园建设项目、2022原州区农产品品牌建设,受益总户数452户。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

3.产业服务支撑项目。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82.8万元,用于2022年肉牛良种补贴(液氮采购)项目、2022原州区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社会化服务,受益总户数26224户。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

4.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整合涉农资金15982万元,用于续建2021年产业园区道路硬化、原州区彭堡惠德至蒋口产业园区道路、原州区彭堡镇河东经候磨至彭堡产业园区道路、团结村产业园区道路铺设砂砾路项目、三和村产业园区道路硬化项目、2022年原州区移民村产业园区供水改造工程等16个项目,受益总户数30285户。

责任单位:住建交通局、水务局、乡村振兴局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

5.金融保险配套项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2000万元,用于脱贫户、监测帮扶户的贷款贴息,受益总户数60914户。

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二)乡村建设行动项目

6.农村基础设施。统筹整合涉农资金24869万元,用于

2021年续建农村公路、新建2022年6条农村公里、2021年联户道路项目、新建2022年联户路、水利工程基础设施、原州区2022年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等34个项目,受益总户数83498户。

责任单位:住建交通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

7.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统筹整合涉农资金4000万元,用于对原州区11个乡镇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村容村貌、农村厕所革命进行治理,受益总户数8000户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

(三)易地搬迁后扶项目

8.易地搬迁后扶。筹整合涉农资金3942万元,用于续建2021三营镇镇团结村和广和村移民致富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工、新建2022年黄铎堡镇陈庄村,彭堡镇惠德村 、闫堡7组,头营镇圆德村、大北山村移民村致富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7个项目,受益总户数2171户。

责任单位:住建交通局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

(四)巩固三保障成果项目

9.住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1170万元,用于续建2021年四类重点对象(建档立卡脱贫享受政策户、低保户、残疾户和分散供养人员)危房改造和2022年新建的危房危窑改造2个项目,每户补助3万元,受益总户数390户。

责任单位:住建交通局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

10.教育。统筹整合涉农资350万元,用于补助脱贫户、监测帮扶户全日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成人中专、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在校学生,每年3000元,分春秋两季补助,每次补助1500元,受益总户数800户。

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五)就业项目

11.就业项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330万元,用于克服疫情影响稳岗就业的交通补助、农村劳动力素质提升2个项目,受益总户数4600户。

责任单位:人社局、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四、强化工作保障

(一)部门职责

1.各涉农部门(单位)要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围绕《原州区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方案》(原党办〔2021〕152号)有关部署,制定出本部门具体项目的实施方案和计划,经政府相关会议研究批复后,按行业部门要求组织实施。

2.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及资金计划下达后,各部门、各乡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或通知)执行,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制、合同管理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项目公示制”,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守招标程序,确保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资金拨付以衔接资金计划或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为依据,且资金使用和拨付要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库中的项目匹配,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和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含地方债)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

4.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各涉农部门要严格落实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深入推进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绩效管理工作,科学设立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审核、落实绩放运行监控等。要认真对照财政衔接资金相关管理制度从严管理资金,突出绩效导向,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做到投入明晰、产出有效,目标明确。要按照前期准备、目标设立、执行监控,目标评价结果应用、后期评估六个步骤开展工作。各部门对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的资金,要结合我区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和绩效考评指标分解设定本级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和绩效考评指标。

5.严格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转发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宁扶贫办发2018)51号)相关政策要求,要在本地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将我区资金分配结果公告、脱贫攻坚项目库公告、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或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等进行公告公示,做到项目实施前、实施中、实施后都有公告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提高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透明度。同时公开网址链接需及时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进行备案。

(二)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为加强对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工作的领导,成立了由政府区长为组长,分管农业农村、财政、乡村振兴的副区长为副组长,各涉农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涉农资金整合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资金的使用,形成资金统一、协调、互补和部门分口管理,“统分”结合的资金使用机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原州区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财政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乡村振兴局局长担任。

2.管理机制保障。一是实行项目动态管理机制。统筹整合资金项目库内资源根据实际需要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控制项目入库数量及质量,所有项目统一管理。对入库项目进行滚动完善,经统筹整合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及时修改、补充和更新。二是完善项目资金管理机制。依托财政“大平台”统一管理,对统筹范围内的专项扶贫资金应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统一按行业部门拨付使用。三是建立资金整合会商协调机制。对每一批统筹整合项目资金的分配,首先经统筹整合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明确统筹资金方向后,按照统一规定流程申报审批使用。四是实施项目跟踪问效机制。通过不定期抽查、专项检查等办法,重点加强对各项涉农资金从申报、立项、分配、使用及取得成效等全过程跟踪监督。

附件:

附件1: 县(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清单2022.4.6.xls

附件3:县(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情况统计表2022.4.6.xls

附件2:原州区2022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计划清单4.6.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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