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21019/2023-00013 | 发文时间 | 2023-03-24 |
发布机构 | 原州区乡村振兴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原州区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年初)实施方案公示公告 |
原州区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年初)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及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及自治区“两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四个不摘”,落实“三个转向”,用足用好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支持政策,聚焦“守底线、抓发展、促振兴”,增强脱贫群众内生动力,围绕“五特”产业,依托资源禀赋,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促进就地就近创业就业,拓展增收来源,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重点工作,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上台阶、乡村全面振兴见实效。
(二)基本原则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6〕127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宁财(农)〔2021〕268号)、《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改革委 民委 生态环境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农业农村厅 文化和旅游厅 林草局 乡村振兴局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宁财(农)〔2021〕274号)、《自治区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 乡村振兴局 发改委 民委 林草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宁财(农)〔2022〕313号)及《乡村振兴局财政厅 发展改革委 民委 农业农村厅 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宁乡振发〔2022〕83号)文件政策要求,并对照《固原市原州区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原党办〔2023〕9号)、《固原市原州区2023年农业产业奖补方案》(原党办〔2023〕10号)及《关于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特制定《原
州区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年初)项目实施方案》。
(三)目标任务
2023年,围绕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任务需求统筹安排各类资金,优先解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面临的突出问题,衔接资金优先保障到人到户项目的资金需求,重点支持监测对象、脱贫户发展生产增收;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积极支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增强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2023年中央衔接资金用于产业比重达到60%以上,自治区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比重不低于50%,用于“五特”产业的资金不低于产业发展资金的50%。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落实帮责任,做到应带尽带,实现“带得准”“带得稳”“带得久”。扶持新型经营主体的项目,必须健全联农带农机制,不建立联农带农机制或联农带农机制不完善的,资金不予补贴。
二、统筹整合资金规模
(一)整合资金范围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民委、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林草局、乡村振兴局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宁财(农)发〔2021〕274号)精神,纳入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原则上与国办发〔2016〕22号和宁政办发〔2016〕127号文件规定的范围保持一致(中央20项现调整为16项,自治区17项现调整为11项)。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有关部署,在做好产业及项目规划、年度整合资金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坚持经营主体投入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坚持全产业链打造和突出重点相结合,坚持脱贫农户参与和带动机制相结合等原则,兼顾脱贫村和其他村、脱贫户和其他户,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和管好整合资金。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整合资金用于农业生产、畜牧生产、水利发展、林业改革发展、农田建设、农村综合改革、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农村环境整治、农村道路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乡村旅游等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在整合资金范围内大类间打通,跨类别统筹安排使用。
纳入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的资金,不得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包括: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修建楼堂馆所、各类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偿还债务、垫资或回购、注资企业、设立基金、购买各类保险等。
(二)整合资金来源
2023年初计划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规模为85002万元,其中:计划整合中央财政衔接补助资金48766万元、自治区财政衔接补助资金8825万元、农业生产发展资金3228万元、水利发展资金5137万元、车辆购置税用于农村公路及地方补助资金2956万元、林业改革发展资金5009万元、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328万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资金92万元,三产融合发展资金500万元、计划农村综合改革资金6803万元,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503万元,计划整合中央预算内用于“三农”补助资金2855万元。
(三)整合资金规模
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年初计划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85002万元,主要投向以巩固脱贫成果促进乡村振兴为目标的农业生产发展、乡村建设行动、巩固三保障、就业和其他方面,共涉及农业农村局等8个部门15类111个项目,其中:农业农村局39个项目39644万元,住建交通17个项目局14594万元,水务局34个项目14605万元,自然资源局11个项目8903万元,人社局2个项目1148万元,乡村振兴局2个项目4250万元,民宗局1个项目75万元,发改局4个项目1783万元。
按照项目分类,共涉及六大类,其中:产业发展项目44个40504万元,产业配套项目9个11557万元,乡村建设行动项目46个28070万元,巩固三保障成果项目8个3288万元,就业项目3个1508万元,其他1个75万元。其中中央衔接资金产业占比为69%,自治区衔接资金产业占比51%,到人到户项目占比34.7%。
三、统筹整合资金建设任务
(一)产业发展项目
1.生产项目。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35136万元,用于2022年设施蔬菜种植种苗补贴续建项目、饲草料加工调制续建项目、肉牛“见犊补母”续建项目;2023年到户产业、设施移民园区棚膜、露地蔬菜基地建设项目、设施蔬菜种苗补贴项目、2023年原州区林业特色优势产业等31个项目,累计受益总户数65939户。
产业到户补助标准:1.种植业。(1)露地蔬菜。种植蔬菜(菜心、葱蒜、萝卜、西葫芦)等,每户种植(旱作需起垄覆膜)面积在1亩及以上,每亩补贴500元;在集中连片100亩以上区域内种植的脱贫户等,按集中连片区域补贴标准予以兑现,不再重复享受其他种植补贴。(2)食用菌。购买蘑菇菌棒500棒以上的,每棒补贴5元。(3)马铃薯。种植3亩及以上马铃薯的,每亩补贴200元。
2.养殖业。(1)肉牛补栏。肉牛养殖存栏量达到3头及以上的,对当年县外购进体重在150公斤以上肉牛,品种为西门塔尔或安格斯、秦川牛等,每头补贴3000元。(2)肉羊补栏。对当年新增体重在15公斤以上的,每只补贴200元。(3)蜜蜂。规范养殖5箱及以上的(不含转地饲养),每箱补贴300元。(4)鸡鸭。规范养殖200只以上,体重在0.25公斤以上的,每只补贴10元。(5)生猪补栏。规范养殖1头以上的,每头补贴500元。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2.加工流通项目。统筹整合财政涉农项目资金1100万元,用于2022年宁夏六盘山肉牛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2022年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续建、2023年头营镇蔬菜冷链保鲜库改造提升项目3个项目,累计受益总户数1100户。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3.社会化服务项目。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968万元,用于2023年肉牛养殖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社会化服务、肉牛产业建设项目、水肥一体化技术示范项目、蚯蚓生物循环种养技术示范项目、工厂化育苗中心提升项目、蔬菜新品种展示示范项目、化肥减量增效9个项目,累计受益总户数39405户。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4.金融保险配套项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3300万元,用于对2022年剩余季度和2023年底一二三季度脱贫户、监测帮扶户的小额信贷贷款的贴息。累计受益总户数60914户。
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二)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5.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整合涉农资金11557万元,用于2022年农业高效节水灌溉续建项目、清水河灌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二期)续建、(水利)高效节水灌溉续建工程、灌溉水源计量设施安装续建;2023年农资配送中心建设项目、三营镇安和村产业道路建设项目、年彭堡镇申庄村产业道路建设项目、移民村产业园区供水工程(和润村)等7个项目,累计受益总户数12020户。
责任单位:住建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
(三)乡村建设行动项目
6.农村基础设施道路建设。统筹整合涉农资金19470万元,用于2022年农村公路续建项目、农村道路维修续建工程、村道安全生命防护续建工程、农村道路水毁抢修续建项目;2023年官厅镇官厅村二组、三组村道、头营镇石羊子至张崖农村公路、农村道路维修工程、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中黑路片区农村道路维修项目、赵寺村,甘沟村、广和村公共基础设施提升、开城至黑刺沟村道建设项目、明堡新村道路及给排水改造工程等21个项目,累计受益总户数24401户。
责任单位:住建交通局、发改局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
7.水库维修及除险加固。统筹整合涉农资金1798万元,用于2022年毛家沟水库维修续建工程、陈家沟水库除险加固续建工程;2023年扬黄灌区陈庄调蓄水池维修加固工程、扬黄灌区丰泽调蓄水池维修加固工程、扬黄灌区金轮调蓄水池维修加固工程、郭庙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蒋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小型水库工程维修养护项目、淤地坝维修养护9个项目,累计受益总户数5230户。
责任单位:水务局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
8.水土保持。统筹整合涉农资金3021万元,用于2022年续建何家沟清洁型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黑刺沟清洁型小流域综合治理续建项目、上黄生态经济型小流域综合治理续建项目、、吴家沟小流域(高坊坪片区)治理续建项目;2023年河川乡康沟片区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张易片区闫关片区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黄家河淤地坝工程、三营镇东塬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张易镇田堡生态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吴家沟小流域(邱家沟片区)综合治理项目、开城镇大马庄生态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11个项目,累计受益总户数4625户。
责任单位:水务局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
9.水利综合治理。统筹整合涉农资金2281万元,用于2023年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项目、宁夏清水河综合治理工程(原州区沈家河水库~沙葱沟段)、中水资源化利用项目(一期)工程、清水河(原州段)二营湿地建设与生态修复4个项目,累计受益总户数4625户。
责任单位:水务局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
10.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统筹整合涉农资金1500万元,用于对2023年村庄清洁行动1个项目,累计受益总户数9213户。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
(四)巩固三保障成果项目
11.住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120万元,用于对“六类低收入群体”户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建设40户,每户补助3万元,累计受益总户数40户。
责任单位:住建交通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12.雨露计划。统筹整合涉农资950万元,用于补助脱贫户、监测帮扶户全日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成人中专、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在校学生2022年秋季和2023年春季每年3000元,分春秋两季补助,每次补助1500元,2023年秋季开始每学期补助2000元秋季雨露计划按照国办标注时间当年补贴,剩余人和资金全部滚动至下一年和春季雨露计划人数一起申请资金同时予以补贴,累计受益总户数3700户。
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13.安全饮水。统筹整合涉农资金2218万元,用于2022年三营镇团结村人饮提升改造续建工程、移民村产业园区人饮供水续建工程;2023年人饮养护维修工程、农村饮水入户及管道改造工程、三营镇团结村取水井管道延伸工程、张易镇陈沟、毛庄等村管网改造6个项目,累计收益总户数12313户。
责任单位:水务局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
(五)就业项目
14.就业项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1508万元,用于2022年农村公益性岗位续建项目;2023年乡村人才振兴农民科技教育培训项目、农村公益性岗位3个项目,公益性岗位工资标准为1091元/人,累计受益总户数4783户。
责任单位:人社局、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六)其他
15.其他。统筹整合涉农资金75万元,用于2023年原州区健康饮茶“送茶入户”边销茶推广项目,针对三类监测帮扶对象(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不稳定户)共计1860户6968人(2022年10月份数据,此数据根据实际情况每月变动),预计所需资金75万元。按照100元/人标准进行补贴,每人送2斤边销茶,努力养成健康饮茶的良好习惯。
责任单位:民族宗教事务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四、强化工作保障
(一)部门职责
1.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计划文件下达后,项目责任单位应及时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时,同一项目整合不同渠道资金实施的,须在实施方案或初步设计中明确说明,并区分不同资金的具体支持内容,避免交叉重复。并按照“村级申报、乡镇初审、行业部门审核、县级审定”的程序,建立完善档案资料。
2.项目招标采购。项目责任单位根据政府采购和招标相关规定,并按照年初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方案及相关管理办法(或通知)执行,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制、合同管理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项目公示制”,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守招标程序,确保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项目资金支付。项目一经批准,实施单位应尽快组织实施,严格落实“四项制度”规定,加快项目进度,并按合同约定和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支付资金,确保支出进度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考核要求。原则上除质保金外,各级财政衔接资金在12月底前全部完成支付,支付进度在4月、6月、9月分别达到30%、50%和75%以上。要定期比对项目库系统和直达资金监管系统数据,确保两个系统数据真实、准确并高度一致,坚决杜绝以拨代支、超进度拨款抬高数据。
4.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各涉农部门要严格落实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深入推进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绩效管理工作,科学设立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审核、落实绩效运行监控等。要认真对照财政衔接资金相关管理制度从严管理资金,突出绩效导向,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做到投入明晰、产出有效,目标明确。要按照前期准备、目标设立、执行监控、目标评价结果应用、后期评估六个步骤开展工作。各部门对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的资金,要结合我区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和绩效考评指标分解设定本级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和绩效考评指标。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及时公开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和绩效目标监控运行表。
5.严格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转发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宁扶贫办发2018)51号)相关政策要求,要在本地政府门户网站或主要媒体将项目年度计划安排、年度项目实施、年度项目竣工、年度项目计划完成情况等及时进行公告公示。在年终项目调整中新增加的项目,要及时公示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计划,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提高整合涉农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透明度。
(二)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为加强对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工作的领导,成立了由政府区长为组长,分管农业农村、财政、乡村振兴的副区长为副组长,各涉农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涉农资金整合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资金的使用,形成资金统一、协调、互补和部门分口管理,“统分”结合的资金使用机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原州区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财政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乡村振兴局局长担任。
2.管理机制保障。一是实行项目动态管理机制。统筹整合资金项目库内资源根据实际需要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控制项目入库数量及质量,所有项目统一管理。对入库项目进行滚动完善,经统筹整合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及时修改、补充和更新。二是完善项目资金管理机制。依托财政“大平台”统一管理,对统筹范围内的财政资金应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统一按行业部门拨付使用。三是建立资金整合会商协调机制。对每一批统筹整合项目资金的分配,首先经统筹整合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明确统筹资金方向后,按照统一规定流程申报审批使用。四是实施项目跟踪问效机制。通过不定期抽查、专项检查等办法,重点加强对各项涉农资金从申报、立项、分配、使用及取得成效等全过程跟踪监督。
附:附件:原州区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年初)项目计划任务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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