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421001/2017-03134 | 发文时间 | 2017-10-19 |
| 发布机构 | 原州区政府办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关于印发《原州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原政办发〔2017〕146号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
《原州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方案》已经原州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州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方案
为确保我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城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顺利完成,根据《关于加强“十三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7〕279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通过开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增强转移支付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的促进作用,提升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水平,改善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和人居条件,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年度考核时间安排完成资料的上报。
(一)考核内容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包括技术指标和监管指标两部分:技术指标由自然生态指标和环境状况指标组成,突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和生物多样性维护等四类生态功能类型的差异性;监管指标包括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指标、自然生态变化详查指标以及人为因素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指标三部分组成。
(二)责任单位职责
(1)原州区交通乡镇建设保护局负责2017年度环境统计状况指标的核算情况、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情况、自然保护区等受保护区域和节能减排任务完成情况信息等;协调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汇总相关单位填报的数据、编写上报自查报告。
(2)原州区财政局负责提供2017年度用于改善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及拨付文件等证明资料(包含电子版pdf格式)。
(3)原州区国土局负责提供2016年度国土面积、耕地和建设用地面积、未利用地面积和核算情况及土地利用现状一级、二级分类面积汇总表。
(4)原州区发改局负责2017年重点生态建设工程项目情况(包含电子版pdf格式)。
(5)原州区林业局负责提供2016度年林地变化及林地指标核算等情况资料。
(6)原州区水务局负责提供2016年度水域湿地指标证明材料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相关资料。
(7)原州区统计局负责提供2016自然、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资料;2015年、2016年产业增加值等证明材料。
(8)原州区综合执法局负责提供2017年1—9月份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垃圾集中处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情况等情况证明材料。
(9)原州区草原站负责草地指标证明材料及实施重点生态保护工程实施项目情况(包含立项、批复、招投标文件、验收资料、照片等)。
(10)原州区水保站负责土壤侵蚀强度指标证明材料及实施的重点水土保持工程项目情况(包含立项、批复、招投标文件、验收资料、照片等)。
按照自治区环保厅统一部署,2017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自查报告上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10月31日。我区2017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各责任单位报送2017年度工作总结(含电子版),林业局、水务局、农牧局对本部门涉及的土地利用变化及发生变化的原因和变化的位置(位置、坐标)进行整理后报送,同时报送本年度实施的重点工程项目(包含立项、批复、招投标文件、验收资料、照片等);财政局、发改局对2017年实施的重点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程按本部门的统计口径整理后报送,财政局同时报送2017年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国土局报送2016年全区土地利用数据和2016年末预调整数据,并提供土地利用发生变化原因、变化的位置和依据;统计局提供《原州区经济要情手册》(2016年)。
交通乡镇建设环保局根据各部门上报的统计数据进行汇总整理,结合重点工程,对数据进行审核,对出现矛盾数据反馈相关部门进行核实。
交通乡镇建设环保局将核实数据录入重点生态功能区数据填报系统,导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分发到各相关单位审核盖章,同时编写自查报告。
原州区交通乡镇建设环保局将编写的自查报告报送原州区人民政府,待原州区人民政府审查后,再上报自治区环保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原州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 彪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刘万平 区财政局局长
陈锡仓 区交通乡镇建设环保局局长
成 员:金占海 区发改局局长
何秀霞 区统计局局长
李庆炜 区林业局纪委书记、副局长
马志强 区农牧局局长
薛光成 区水务局局长
陈学伟 区综合执法局局长
王小强 区国土局局长
王 刚 区交通乡镇建设环保局副局长
孙志旺 区水保站站长
王 琼 区草原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交通乡镇建设环保局,交通乡镇建设环保局副局长王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日常工作及数据审核、现场核查等工作,并指定1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技术指导、有关数据的填报和报送工作。
(二)明确目标责任。各责任单位要认真组织自查工作,客观填报数据,保证数据填报规范性、可靠性及报送材料完整性,要特别注意提供数据的一致性与逻辑性。每一项数据必须具有相应的数据证明材料,原则上要求是原始数据、实际监测报告、监测记录等。对于无法收集或获取的数据,需说明原因。
(三)强化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相互沟通,严格按照要求按时报送相关情况资料,准确填报好各种报表。国土局要积极做好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等工作,确保我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级与考核工作顺利推进。
(四)严格督查考核。考核结果直接关系到今后中央、省对我区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的正常拨付。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审核各自上报的相关情况,对各项数据进行仔细核对,确保准确无误,并将有关资料备案。领导小组将定期对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各责任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跟踪统计,建立台账。对工作拖拉、失误等原因影响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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