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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00001/2020-00245 发文时间 2020-09-24
发布机构 固原市政府办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2020年第13期)中共固原市委、固原市人民政府 关于自治区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办理情况的公示
(2020年第13期)中共固原市委、固原市人民政府 关于自治区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办理情况的公示

按照《关于做好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边督边改有关工作的函》(宁环督办函〔2020〕7号)要求,现将自治区党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固原市十三1件群众举报投诉件办理情况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自治区党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电话:0954-2088211 (上午8: 30-下午18: 00),举报邮箱号码:固原市7010号邮政信箱。

附表: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情况一览表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情况一览表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是否办结
1宁督<固>〔2020〕091号原州区家和园门前的新华百货广场噪音污染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曾多次向12345反映,均未得到处理结果。原州区噪声现场调查核实,新华百货商场在门口广场进行促销活动,舞台文艺演出音箱音量过大,影响周边居民休息。基本属实原州区向新华百货商场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整改,降低音箱音量,防止音量过大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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