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00013/2021-00303 | 发文时间 | 2021-11-25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生态环境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固原市原州区关于自治区党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第九项)整改销号情况公示 |
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固原市《关于做好自治区党委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的通知》(固环组办发〔2021〕52号)文件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进行公示。
一、自治区党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整改任务第九项:关于“原州区还存在多处散煤销售点”的问题。
二、牵头单位: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州区分局
整改目标:1、建立健全散煤经营点燃煤质量管控制度,全面加强煤炭质量抽检,落实索证索票和经营台账管理制度。对无检验报告和抽检不合格的,及时予以查处,确保销售使用符合标准的燃煤。
2、加强与其他部门的衔接沟通,及时将新设立的散煤经营点纳入监管,及时取缔无照、乱堆放散煤经营点。加强对配煤中心的管理,实行清洁煤集中统一配送。
整改完成情况:
对照整改方案,由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州区分局负责印发了散煤经营点燃煤质量管控制度,全面加强煤炭质量抽检,2020年11月组织开展煤炭质量抽检7批次,全部合格;2021年10月份组织开展煤炭质量抽检25个批次,其中2个批次不合格,已立案调查。组织散煤经营企业签订了《禁止销售劣质散煤承诺书》,落实索证索票和经营台账管理制度。
由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州区分局牵头负责,协调各单位开展散煤整治:2020年12月,对建城区内散煤经营点全面摸排,通过检查整治,对无照经营、不符合标准煤炭的8家予以取缔,对有证照的4家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有关规定,已督促搬离禁燃区;2021年5月,排查发现建成区内有5家散煤销售点,要求限期搬离,均清理完毕;2021年11月,市场监管局原州区分局、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原州分局等部门对发现的散煤经营点依法进行取缔,限期完成清理。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或电话形式向原州区人民政府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25日至2021年12月1日,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原州区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54--2028315
联系地址:固原市原州区文化路311号
原州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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