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00027/2021-00151 | 发文时间 | 2021-12-01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公安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原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党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六项)整改销号情况公示 |
根据固原市《关于做好自治区党委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的通知》(固环组办发〔2021〕52号)文件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进行公示。
一、自治区党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整改任务第六项:关于“原州区农用车、大型柴油货车在城区禁行区通行现象时有发生”的问题。
二、牵头单位:固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
整改目标: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具体要求,切实强化对城区禁行区农用车和大型柴油货车管控,严格落实禁行、限行、绕行措施,推进我区生态环境建设持续向好。
整改完成情况:成立了由市公安局副局长杨佐义为组长,交警分局局长张怀彪为副组长,分局班子成员以及各科所队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用车和大型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加大老旧车淘汰工作力度,对“闯禁”老旧车实施常态化处罚,形成严管、严罚态势。
市公安局、交警分局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制定方案,完善机制,明确车管所和秩序科技大队为“机动车”污染防治牵头单位,督促各责任大队落实责任制,强力推进各项措施落实。依托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将农用车、大型柴油货车、渣土车、老旧车、“冒黑烟”车等高排放车辆等数据录入系统,实现对老旧车、未检车、报废车等车辆的动态监管,积极引导车主主动淘汰。
将大型货车、渣土车、老旧车、“冒黑烟”车等排放不符合标准的车辆检验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形成路检路查高压态势。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微信等形式,对农用车、大型柴油货车、“渣土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营造对“渣土车”的严管氛围,向社会公布农用车、大型柴油货车、“渣土车”违法举报电话,让广大市民人人参与、监督农用车、大型柴油货车、“渣土车”管理,形成农用车、大型柴油货车、“渣土车”严查、严管的社会氛围。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或电话形式向原州区委或原州区人民政府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22日至2021年11月26日,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中共固原市原州区委员会
联系电话:0954--3955602
联系地址:文化路311号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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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固原市原州区信息中心
电子邮件:yzqxxz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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