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21011/2025-00053 | 发文时间 | 2025-03-17 |
发布机构 | 原州区农业农村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立案!原州区严厉查处不规范回收地膜行政处罚案 |
近日,原州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根据区委部署,对全区农业生产基地展开全面排查,在中河乡中河村的耕地上发现大量农膜残片。经调查核实,当事人樊某于2024年种植玉米后,未妥善回收土壤中的残膜,而是直接犁入地下,此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以及《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明确要求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需及时回收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及农用薄膜,并将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业机构进行无害化处理。《农用薄膜管理办法》也规定,农用薄膜使用者应在使用期限到期前,捡拾田间的非全生物降解农用薄膜废弃物,并交至回收网点,严禁随意弃置、掩埋或焚烧。
针对樊某的违法行为,原州区农业农村局依法立案,并责令其立即清理土壤中的残膜。目前,在执法人员的严格监督下,残膜清理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地膜覆盖是农业生产中的常用技术,科学使用地膜能够有效调节土壤温度、湿度,促进作物生长,提高产量与品质。然而,若农膜回收处理不当,残膜长期滞留土壤中,将引发一系列严重问题。不仅会阻碍作物出苗,影响其对水分和养分的吸收,导致减产,还会破坏农村生态环境,甚至引发牲畜误食,威胁牲畜健康。
为推进农膜科学使用,防治农膜残留污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自2025年起,原州区农业农村局持续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农膜回收检查整治工作。对于发现的未按规定回收农用薄膜的行为,坚决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全力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此次行政处罚案件的查处,释放出原州区严厉打击农膜污染行为的强烈信号。下一步,原州区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强监管执法,推动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守护好这片孕育希望的土地。(来源:原州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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