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421005/2021-00046 | 文号 | 原民字〔2021〕24号 | 生成日期 | 2021-0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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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原州区民政局 | 责任部门 | 原州区民政局 |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根据《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孤儿养育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宁民发〔2019〕66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切实保障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经审核发放2021年4月份孤儿养育津贴385人331513元(其中:社会散居孤儿25人23425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360人308088元)。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1年4月份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津贴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津贴发放标准为: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937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人每月531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津贴每人每月937元。
二、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津贴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津贴通过“一卡通”下发,请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接到通知后按照核定的花名册及时通知本人持相关证件到开户银行(信用社)领取。
三、请信用社在“一卡通”存折摘要栏中打“4月孤儿”、“4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字样。
附件:2021年4月份孤儿养育津贴分配表
固原市原州区民政局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