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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21005/2019-00023 发文时间 2019-04-04
发布机构 原州区民政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赵奋莲等80岁以上农村低收入老年人享受基本生活津贴的批复
关于赵奋莲等80岁以上农村低收入老年人享受基本生活津贴的批复

有关乡(镇)

依据张易镇、开城镇、寨科乡、三营镇、头营镇、黄铎堡镇、彭堡镇、等乡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新增马宗花等11人老年人高龄津贴和取消余守宽等10人高龄津贴及恢复鲜金花高龄津贴的报告》(原头政发[2018]514号)、《关于申请高龄津贴的报告》政发[2018]216号)、《关于申请高龄津贴的报告》政发[2019]13号)、关于申请解决新增高龄老人津贴的报告》(政发[2019]8号)、《关于上报杨世花等八位高龄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的报告》原三政发[2018]425号)、《关于上报2019年1月拟新增农村高龄低收入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人员的报告》原黄政发[2019]13号)、关于申请新增袁金花等9人老年人高龄津贴和取消王文周等7人高龄津贴的报告》(原头政发[2018]566号)、寨科乡关于申请给予魏玉山等5人农村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的报告》(寨政发[2019]5号)、《关于上报2019年1月份新增高龄老人的报告》政发[2019]19号)等文件收悉我局根据《关于调整高龄低收入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宁民发〔201644号文件规定对上报的拟享受高龄津贴对象申请材料进行了详细审查,经研究,同意张易镇赵奋莲等25位农村高龄低收入老年人自2019年1月1日享受高龄津贴待遇,刘进昌等8位农村高龄低收入老年人自2019年2月1日享受高龄津贴待遇,刘廷洲等12位农村高龄低收入老年人自2019年3月1日享受高龄津贴待遇,批复如下:

1、2019年1-3月份新增80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农村基本生活津贴情况详见附件。

2、各有关乡镇要根据批复享受高龄老人津贴的人数、标准,在乡(镇)政府政务公示栏、各村医疗室、村委会、小卖部等地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监督。

3、对于公示无异议者,及时通知其本人或家属按时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或身份证)、“一卡通”存折到当地信用社领取高龄低收入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

4、对享受高龄基本生活津贴的80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要坚持动态管理原则。实行一季度一核查,切实做到有进有出、动态管理。对因户口迁移或死亡者,要及时以文件或便函的方式向民政局报告,同时在民政云及时核减,以防死人吃救助,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附:2019年新增享受农村高龄老人津贴人员花名册(1-3月) 

                                          固原市原州区民政局                     

                     20192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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