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21005/2019-00040 | 发文时间 | 2019-04-10 |
发布机构 | 原州区民政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取消马兰英等人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资格的通知 |
有关乡镇: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99号)第一章第三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属地管理和动态管理……”、第四章第二十六条规定“户口迁出……或者死亡的”等情形以及《关于切实做好80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宁民发[2009]49号)第六条“对80周岁以上已经纳入城乡低保范围的老年人,同时,停止低保待遇.....”之规定,经过我局核查并经局务会议研究,根据《关于取消罗虎军等18户12人低保待遇的申请》(彭政发[2019]46号)、《关于上报寨科乡清退马秉科等4户4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报告》(寨政发[2019]51号)、《关于上报取消杨如军等人农村低保的报告》(原黄政发[2019]78号)、《关于取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资格的报告》(张政发[2019]56号)、《关于申请取消开城镇丁玉城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报告》(开政发[2019]76号)、关于上报取消丁孝芳等人农村低保的报告》(原黄政发[2019]54号)、《关于新增取消农村低保高龄老人的报告》(原官政发[2019]72号)、《关于取消马术图等13户14人低保待遇的报告》(炭政发[2019]29号)等文件,彭堡镇马兰英等人因死亡、婚迁、分户、低保转高龄、生活好转等等原因,依法不予享受低保待遇资格,决定自和2019年4月1日起,取消马兰英等82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资格,取消后,你们乡(镇)要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实施办法》认真做好群众解释工作,并在以后的工作中切实履行好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审核低保工作的责任主体职责,确保动态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2019年取消农村低保待遇资格人员花名册
固原市原州区民政局
2019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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