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21005/2019-00070 | 发文时间 | 2019-08-08 |
发布机构 | 原州区民政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张清芳1户1人享受高龄老人基本生活津贴的批复 |
有关街道办事处:
你办《关于张清芳享受高龄津贴待遇的报告》(固原古街办发〔2019〕134号)文件收悉,我局根据《关于明确高龄低收入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宁民字〔2018〕175号)的规定,对上报的拟享受高龄津贴对象申请材料进行了详细审查,并通过民政云系统对高龄老年人进行核查比对,经核查张清芳1户1人符合享受城市高龄老人基本生活津贴条件,同意张清芳1户1人从2019年8月1日开始享受高龄津贴待遇,予以批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城市高龄审核审批程序在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栏、社区、居民小区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二、公示无异议后由民政助理员规范填写《高龄低收入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证》,并核发到户。
三、请认真做好城市高龄档案管理及审核工作。
四、请严格按照《关于调整高龄老年人津贴发放范围和发放标准的通知》,抓紧各项工作的落实,并及时上报含有“一卡通”账号的新增城市高龄老年人电子版花名册,以便及时兑现高龄资金。
附:原州区2019年8月份新增城市高龄老人花名册
固原市原州区民政局
2019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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