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21005/2025-00026 | 发文时间 | 2025-01-23 |
发布机构 | 原州区民政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给予马廷明等19户69人临时救助的批复及资金发放通知 |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你乡(镇)、街道上报的《关于给予马廷明1户5人临时救助资金的请示》(炭政发〔2024〕91号)、《关于给予计玉兰等3户7人临时救助的函》(原三政函〔2024〕271号)、《关于对庞佳等5户困难居民给予临时救助的报告》(北塬)、《关于彭堡镇马玲霞等2人申请大额临时救助的报告》、《关于对穆梓玲等7户困难家庭实施临时救助的报告》(固原古街办函〔2025〕10号)、《关于申请解决马建福、母玉绒等5人大额临时救助资金的请示》(开政发〔2025〕3号)等文件已收悉,我局对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经研究同意给予马廷明等19户69人发放临时救助资金182000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你乡(镇)按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临时救助办法》(宁政发〔2016〕16号)和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临时救助实施细则》(宁民规发〔2023〕17号)等文件精神,对救助对象调查核实,严格审核,确保救助对象准确,申请等相关资料真实。
二、对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临时救助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银行等代理金融机构,按有关规定直接支付到临时救助对象个人账户。由救助对象持“一卡通”和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银行直接领取。
四、按规定完善救助手续,并将资料保存完整备查,接受审计。
附件:原州区2025年1月临时救助批复发放花名册
固原市原州区民政局
202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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